趙建銘的最後結局

分類: 非常短評 | 作者:黨外十三郎 |
日期: | 語言:

你想知道趙建銘的最後結局嗎?

依照現在檢方所起訴的內容看,它絕對就是劉泰英模式。

如果大家不健忘,三年多前,因為新瑞都案,劉泰英被多項罪名起訴。他的案子也創下多項記錄:

●二○○三年一月間,聲押劉泰英,院檢大鬥法,檢方先前二次聲押都被駁回,直到第三次聲押才獲准,極為罕見。

●劉泰英的六千萬元交保金額破了當時紀錄(這項紀錄後來被胡洪九的一億五千萬元打破)。

●新瑞都土地開發案案情複雜,牽涉到高雄縣政府相關官員、立委疑似收取佣金、及中華開發金控和國民黨黨營事業機關的帳戶流向;為勾稽、查證相關帳證和證詞的真實性,檢調與法院先後傳喚證人、關係人多達一千人次以上、蒐集證據也多達四百多項,單是人頭帳戶就超過百人。

●為查明劉泰英等人是否涉嫌進行「跨國洗錢」不法,檢調首度依據我國和美國簽署的「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規定,商請美國司法部門協助調查多筆可疑的銀行帳戶及關係人。

●台北地院花了三年多審理本案,除了前總統李登輝、副總統連戰被傳喚外,還有蘇志誠、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前財政部次長張昌邦、前立委饒穎奇及前中華開發總經理胡定吾等人,而公訴檢察官也換手過八人蒞庭。

當年,劉泰英被求刑十六年。但隨後,法院以「無串供逃亡之虞」(和趙建銘相同的理由),讓他交保。自此劉泰英過著他逍遙自在的生活。外界依然人稱「泰公」,他的兒子還在小巨蛋做生意,開了一家店哩。

但誇張的不是這個,而是台北地院居然在他交保三年多以後,才第一次宣判。判決結果是什麼?當初求刑十六年,問題最大的新瑞都案,居然沒事,反而是因侵占前總統李登輝及國民黨的政治獻金四萬多美金,及挪用中華開發的公款蒐購委託書,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連續侵占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但這些都是有爭議的商業行為,最後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會怎麼判,還不知道。當初重重舉起,如今輕輕放下。所有重刑的都開脫了,罪刑也減了一半。

劉泰公當然爽得不得了。

但有趣的不是在這裡,而是,僅僅是一審判決,就花了三年時間。等到二審,再等三年,再三審,或者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再提起非常上訴。到時,已經十幾年過去,政權都已經輪替N次了。

劉泰英三年前的案子,正好是趙建銘的寫照。他除了不可以出國旅遊之外,在台灣生活一切照舊。三井照樣去,牛肉照樣吃,酒店照樣泡。而他涉及的案子,所有重罪都已經開脫,包括藥商回扣、關說人事等,僅僅剩下內線交易。而內線交易是最容易混淆的。只要他咬死了,我沒有說出去,或者我不是依照他們的說法買股票,誰奈何得了?

何況,這種案子,說大不大,說小不小,把涉及的人擴大,再查三年。三年後,一審判決時,政權已經輪替,誰還會記得?然後,再拖三年才二審,就已經被遺忘得差不多了。

當初劉泰英的事,天天鬧,SNG追著滿街跑,報紙一版頭題,天天出現。如今,判刑只有求刑的一半,居然就沒有什麼聲音了。

所以趙建銘的案子,最後是會拖,拖到三年,五年,十年之後,所有人都已經忘了趙建銘,他就悄悄過關了。

這就是陳水扁家族與律師團打的主意,也是最可能的結果。

你不平嗎?你不爽嗎?活該,你是老百姓,你不是駙馬,也不是李登輝的國師。

這就台灣的司法。司法獨立?司法尊嚴?他媽的,鬼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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