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判『愛殺17』有罪?」,答案很簡單,因為有。
作者陳昭如也認罪。他說「愛殺」劇是「敏感題材,處理不當會造成反彈與後遺症。」即也承認一些影視題材是有後遺症的、敏感的,因此這是個有罪無罪的問題,不是作者所扯開的言論自由問題。
就算我們相信「愛」劇編劇小組所稱的「深入探討青少年、人性問題」、「細心推敲」、「字斟句酌」的「苦心」,對不起,判定一戲劇或電影有沒有後遺症、合不合法律規範、要罰款還是獎勵的,是政府,不管是新聞局也好,NCC也罷。不是劇作者,不是片商,不是自己去審查自己。

● 到底「愛殺17」有沒有觸法,眾說紛紜,就像愛殺17的劇情一樣,充滿一連串的疑問。(圖片引自愛殺17官方網站)
因為,你沒有被賦予這種權力。你可以呼籲改變標準,這是言論自由,用一張票去選出一個政府來執行你認為好的決定,決定那個准、那個不准;那個要罰款,那個不,但你不能說現在政府的決定是不相信「言論自由」,「粗暴專制」。
不開放A片,與言論自由無關;電視不教殺人分屍,也非「保守封建」。該文問:「身為大人的我們,有沒有權利替年輕人決定他們能看什麼,不能看什麼?」不幸,有,除非年輕人長大,改變了這些決定。
什麼叫「處罰創作自由,就是限制思想自由」?你在臥房裡有創作性愛的自由,但你把它送上網路,播上電視,你就要吃官司。你在牢裡還是有思想自由。
作者所謂「再血腥、再暴力的作品也未必會導致犯罪行為。」此說有如死刑不會遏阻犯罪的說法一樣。這已與作者前所宣稱的會有「敏感、後遺症」的說法相矛盾。可是你在伊拉克電視教做土製炸彈,在美國教如何再炸大樓,很有創意,甚富教範的功用,也會被限制播出,限齡觀看,甚至禁播。但在台灣,沒被恐怖攻擊過,這種題材可能就列限,不准電視播,但可在電影院映。
不錯,美國好色客(Hustler)發行人賴瑞、佛林特(Larry Flint)是主張露女性生殖器為言論自由,贏了憲法官司,還拍成了電影,但他的雜誌仍限制不能賣給青少年,世界上仍有電影分級規定,網路上還有十八歲以下不准進入的要求(雖然淪為形式,但做父母的總要告誡,也不會把春宮照片給八歲的小孩看吧?主張這是言論自由?對不起,現在是犯法的。)珍娜、傑克遜在足球轉播中露奶,是判有罪的,CBS被罰50萬美金。
如果「愛殺」的「恐嚇勒索」、「強姦殺人」情節電視上不准播、違反法律規定,那你在家教說給十八歲以下的子女聽,你也是犯法。你在家都沒有這種言論自由。你自己做夢幻想什麼都可以,但你把它播在電視上,放在電影院裡,就得遵守約定俗成的規範。
現在民主訂出了些規範,以保障自由。這些規範由公務員判定執行,不是由利益當事人決定,不管他是李敖還是李安。
我並不是說什麼都是祖宗家法,都不能改。可以,說出來,成多數,改政策,這是言論自由,但不能說政府執法就是違反言論自由。民主後根本沒所謂政府「保守反動」的問題。「愛殺」如果不服罰款裁決,可以訴願,可以投書辯論,但不能扯到言論自由。就像NCC
要不要對香港片「黑社會以和為貴」剪禁,片商不能說剪了就是共產黨一樣(很多人無知,現在還常引這個正面的字來罵人)。
「愛殺」作者文頭舉了一段洋和尚的話來壯氣,那我也有有一段較淺顯的話是:「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名行之。」
◎相關連結:
愛殺17官方網站
愛沙17部落格
分類:
作者:范蘭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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