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多家中國媒體的網站報導,由台灣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轉投資的富士康集團於7月初已向深圳市法院提告大陸的《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王佑和編輯委員翁寶,並向兩人索賠3000萬人民幣(約合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元);鴻海的大陸投資集團富士康還同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請求」,法院已查封了王佑和翁寶的房產、汽車和存款。
中國的《南方都市報》訪問了因報導惹來全球公司「法律制裁」的記者王佑,她表示沒有想到兩篇報導會給自己帶來這麼大的影響,房產被查封、存款被凍結,而富士康要向她索賠2000萬,「我幾輩子也還不清」。
這件事的源起是王佑在《第一財經日報》6月15日和22日的報導中,揭露臺灣首富郭台銘在大陸投資的富士康科技集團在深圳的工廠普遍存在工人「超時加班」問題。報導刊出後,富士康認為報導不實,侵害其名譽權,因此在7月初以「該報導未經調查核實,與事實嚴重不符」、「多處使用……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對原告員工的工作環境妄加貶損性的評論。使廣大讀者對原告及其經營的『富士康』品牌產生了重大的誤解。」的理由提起告訴。
事實上王佑的首篇報導《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刊出時,同時也有另一篇英國《星期天郵報》文章《蘋果中國代工廠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時月薪300》在國外披露,這兩份報導不但被許多國外網站轉貼或引述,同時引起富士康的上游公司之蘋果電腦開始著手調查富士康大陸工廠的勞動情況是否違反了該公司的「供應商政策」。
也就在王佑的報導及國外媒體的迴響和注意下,這段期間富士康也被不少網站文章直接冠上「血汗工廠」的封號。
8月18日,蘋果發表了調查的結果報告,報告中也認為富士康的工時及薪資顯然亦有部分不符合蘋果公司規範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情況。
過去台灣的鴻海集團即曾向《工商時報》的記者曠文琪進行過類似手法的法律行動,當時鴻海也對該名記者的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一直到國內的「記協」及部分國際輿論的反彈下,鴻海始撤銷告訴。
不過這次富士康要求的鉅額賠償、對編採工作者個人進行具強烈針對性的財產扣押作風,仍然引起中國媒體界的震撼;目前《第一財經日報》在此事件的新聞中指出:「該案是截至目前全國向記者個人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針對此案,《第一財經日報》的報社管理層表示,記者刊發的相關報導係職務行為,《第一財經日報》將全力支援記者應訴,並維護記者的正當權益。」
另外據大眾時代網的了解,富士康的做法也引起不少中國媒體工作者的私下串連,希冀能整合發聲向富士康的的這次告訴表達抗議。
除了新聞外,《第一財經日報》的社方也正式回應聲明富士康的告訴,聲明中並強調:「我們相信,鴻富錦公司(富士康的法人公司)這種以公司組織行為針對記者個人的做法,勢必引發新聞界的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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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俊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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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危機也大
應該加強危機處理
不是告媒體就算了
作媒體的人那裡怕被告
難道鴻海沒有錢請這方面的人才嗎
推薦公關專家方蘭生幫幫他吧
郭台銘跟本是亂告, 社會責任方面的驗廠在運動用品界早以行之有年, 只是電子業目前還停留在紙上作業的地方.
媒體, 非官方組織統稱為NGO, 他們在國外消費者心目中有很強的地位. 當年把Nike, Levis等品牌在東南亞工廠的現況透露出來, 使的品牌商不的不接受社會監督並成立社會責任部; 對其下的代工廠進行監督. 郭台銘所提出的告訴跟本就其無知跟自大的表現.
我本身是台灣人, 目前在大陸從是社會責任驗廠的審核工作. 對郭台銘的行為感到非常不齒. 以我個人經驗, 大多電子代工廠通常是重視環境及安全, 但在勞資確問題連連.
等著看吧, 雖說Apple目前出了一個可笑的報告說富士康沒問題, 但是驗廠業界都知道很快就會有撤單的動作了.
這次報導的煤體還不是像FLA, Verita, CCC, WRC等大勞工權益組織. 要是他們都出聲了郭台銘就等著瞧吧.
大陸許多媒體不自律.應該被罰!媒體要經過查證事實才能報導.
像港星孟廣美也被人亂剪輯變成跟她接受訪問完全不同的版本.孟廣美絕對要告到底!
否則隨便一個媒體報告就可以毀了你的名譽及一生!
台灣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无耻!
坚决支持《第一財經日報》揭黑行为!!!
支持「第一財經日報」的作法,絕不可向財團低頭,大陸工人的權益誰來維護,媒體自當扮演重要角色。王佑和員翁寶加油。
來自多家中國媒體的網站報導,由台灣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轉投資的富士康集團於7月初已向深圳市法院提告大陸的《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王佑和編輯委員翁寶,並向兩人索賠3000萬人民幣(約合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元);鴻海的大陸投資集團富士康還同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請求」,法院已查封了王佑和翁寶的房產、汽車和存款。
中國的《南方都市報》訪問了因報導惹來全球公司「法律制裁」的記者王佑,她表示沒有想到兩篇報導會給自己帶來這麼大的影響,房產被查封、存款被凍結,而富士康要向她索賠2000萬,「我幾輩子也還不清」。
這件事的源起是王佑在《第一財經日報》6月15日和22日的報導中,揭露臺灣首富郭台銘在大陸投資的富士康科技集團在深圳的工廠普遍存在工人「超時加班」問題。報導刊出後,富士康認為報導不實,侵害其名譽權,因此在7月初以「該報導未經調查核實,與事實嚴重不符」、「多處使用……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對原告員工的工作環境妄加貶損性的評論。使廣大讀者對原告及其經營的『富士康』品牌產生了重大的誤解。」的理由提起告訴。
事實上王佑的首篇報導《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刊出時,同時也有另一篇英國《星期天郵報》文章《蘋果中國代工廠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時月薪300》在國外披露,這兩份報導不但被許多國外網站轉貼或引述,同時引起富士康的上游公司之蘋果電腦開始著手調查富士康大陸工廠的勞動情況是否違反了該公司的「供應商政策」。
也就在王佑的報導及國外媒體的迴響和注意下,這段期間富士康也被不少網站文章直接冠上「血汗工廠」的封號。
8月18日,蘋果發表了調查的結果報告,報告中也認為富士康的工時及薪資顯然亦有部分不符合蘋果公司規範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情況。
過去台灣的鴻海集團即曾向《工商時報》的記者曠文琪進行過類似手法的法律行動,當時鴻海也對該名記者的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一直到國內的「記協」及部分國際輿論的反彈下,鴻海始撤銷告訴。
不過這次富士康要求的鉅額賠償、對編採工作者個人進行具強烈針對性的財產扣押作風,仍然引起中國媒體界的震撼;目前《第一財經日報》在此事件的新聞中指出:「該案是截至目前全國向記者個人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針對此案,《第一財經日報》的報社管理層表示,記者刊發的相關報導係職務行為,《第一財經日報》將全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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