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位演藝人員涉及大麻案。大家說:「他們惹上了大麻煩。」
我沒碰過大麻。我在公共頻道上公開承認過,我用過「半顆」搖頭丸。為什麼半顆呢?另外半顆送朋友了。朋友那半顆後來怎樣了?我沒問。我的半顆,我吃了。
這是幾年前的事兒了。搖頭丸這玩意兒像強檔新片,充斥在視覺、聽覺所及的空間裡。我是「實驗主義」信徒,常常對抽象描述不來電,就自個兒上。那半顆,我在一個周末晚,自個兒吃了。吃完呢?吃完,我和平常一樣,繼續看書、聽音樂,然後,睏了,睡了,第二天,船過水無痕。一點反應都沒有。
我沒成癮。我沒再試。也沒興趣。反正,只是個紀錄。真的就是那句話:「好奇。」說真的,我對公開談這段經驗,毫無戒心。我就在大台北最強勢的廣播頻道上講。哇啦哇啦講。講完,我的大哥,張大春,竟然跟著講他大學時自己種大麻的秘密,當然,這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兒了。我們是現場節目,講完,不到二十分鐘,新聞局的電話就到了電台,說要調那卷帶子。那時,我們也才很容易的確定:「我們的節目都被監聽。」效率不錯。
之後呢?電台緊張了。覺得這兩個主持人很白目,大概是逃不掉一場訟非。還要幫我們準備律師。我們兩個,我和張大春,還一副搞不清輕重的態度。套句阿扁的話:「有那麼嚴重嗎?」
當然,看見庹宗康、屈中恆這兩天被搞得人生顛倒,世界全黑的模樣,大概就能理解,我們竟然不打自招,談起這段使用二級毒品(搖頭丸、大麻都是二級毒品)的經驗。何其大膽?我承認買。張大春還承認自個兒種。真是兩個超級白目的主持人。
不過,對於這種把毒品做完分類之後,眾口一聲,人人皆曰可殺的反毒方式,我一直有意見。這個意見,跟我個人無關,跟庹、屈兩人更無關。我不認識他們。可是,二級毒品,尤其是大麻,真的只能這樣處理嗎?這樣的處理方式,不論是司法、輿論或是公衛,是不是非常簡單給外界一種「大麻跟其他毒品一樣」的印象?大麻和其他毒品真的都一樣嗎?
在西方世界裡,一直有一種聲音,主張對毒品做更細膩的分類。在更細膩的分類之後,才能有更細膩的管理。每一種毒品的毒性、成癮性、反應、殘留都不盡相同。輕者,和煙、酒、感冒藥水相去不遠,但只因一線之隔,吸食者的後果就是天差地別。那不只是前科污點,還有,就是跟親人朋友怎麼講也講不清楚的輕重。
我不抽煙,但對抽煙者,我可以有一些理解。我不吸大麻,但對吸食大麻者,也可以有一些理解。這些理解,並不是什麼超凡入聖的虛擬前衛立場,這在西方世界的言論空間已經有非常多的討論,甚至形成「隱形政策」。什麼叫「隱形政策」?就是睜一眼、閉一眼,甚至乾脆許可特定場合裡的吸食行為。
柯林頓也曾經被爆大學時吸大麻。其實,被控吸食過大麻的國家領導人,太多了。我覺得,對待毒品,和對待色情,有幾分相似,如果要縱容道德立場最先跳出來,而且上綱上領、喊打喊殺,那麼,最後就是:政策很好訂,一律不准;但執政很乏力,抓到了,算倒楣。被抓的,公眾人物,都得表現出一副後悔不已的模樣,但如果不是公眾人物,鏡頭前,還真看不到什麼「悔意」。如果吸食者,像「搖頭丸」,每次一抓一大掛,但大家嘻嘻哈哈,不以為意,這除了讓世代次文化自動退潮之外,公權力到底能有什麼辦法?我真懷疑。不過是一個廉價做績效的機會。
媒體裡,清一色跟著追殺這些藝人的聲音。可是,真的只能有這種聲音嗎?能不能再更多元一點?大麻,真的跟搖頭丸,跟其他二級毒品,一樣,都是同一級嗎?
好啦,如果各位只是關心我和張大春後來怎樣?那我就當結尾好了。張大春因為年湮代遠,過了追訴期,沒事。我呢?不知者不罪,而且,公開表達「根本沒有反應」,也沒事。我們都沒有耽溺,沒有鼓勵,甚至,我們都反對吸食。就像反菸一樣。但反歸反,對吸食者是不是就是道德分類式的撻伐?我非常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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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湘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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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死,
如果是老天讓我生病而死,那麼我無可奈何.
但是我反對有人吸毒後危害別人,比如行為失控傷人.
反對有人逼迫別人吸二手煙—二手煙的危害甚於吸煙者,
不要問我數據,
我一聞到煙味就咳,
即使是剩下的碳煙粒子都會讓我過敏.甚至氣喘發作.
如果台灣地有美國那麼大一片,
大家分開住,
二手煙的危害就不會妨害那麼多人,
但我們是在台灣小小一塊地上人擠人,
如果有人不自律,
一定有人會受害.
若毒品不會令旁人受害,
大家不會去管那麼多的,
不過又有一件事:
即使像槟榔不會危害他人,
仍會造成健保負擔,
個人失業仍要交健保費交得實在不甘心.
世界真的變了,有些群眾可以漠視上面的人
亂搞,知名的藝人吸毒竟然會有名望的人聲援,知名
的主持人可以詐賭也沒有人譴責,也不用向社會道
歉也不見觀眾唾棄,老師喪失了管教權也沒人重視,
人民的褓姆變成有牌的流氓也不見重懲,上流社會
可以紙醉金迷而不受人非議,知名的評論家可以倡
言吸毒經驗真是有夠誇張有夠白目的,身為一知名
的公眾人物有必要大張起鼓的宣傳自己的所謂”經
驗嗎?”請不要低估自己的影響力,多少懵懂不知的
少年視你兩人為偶像,做做公益吧!不要說大麻搖頭
丸如何如何,甚至是香煙都應該鼓勵遠離與戒除,吸
毒都是首因好奇與朋友引領入門,兩位莫要成吸毒
者的擋箭牌與引領者,勸勸你們要勇於認錯,道歉吧
當社會風氣由甚麼都不可以變成甚麼都可
以,由甚麼都不敢做變成甚麼都不怕做時,社會就是
大進步與大退步的時候了.
至於甚麼是大進步與大退步?那就看倌自己
去解讀吧!
抓到一個種大麻的,就搞得人心惶惶,我看乾脆就全民到各地的區公所驗尿去…上至文武百官也都要驗,尤其是阿扁總統,可能毒癮很大…常常瘋言瘋語
kid 兄,您說「那個有去過外留過學或是住過玩過的人
沒吸過大麻煙??!!…..」,很抱歉,我在國外讀書,
現在在國外工作,但我沒有吸過大麻。沒有強有力的證
據之前,最好不要說這種太滿的話。請繼續回到大麻的
討論。
其實黃立行說的好!
「大家都模糊焦點了,就像面對盜版,大家應該注意盜版大盤商廠商,而不是買盜版的人。」
大家真的都很無聊,那個有去過外留過學或是住過玩過的人沒吸過大麻煙??!!…..只要常在那種上流 pub 玩過的人,誰沒吸過大麻煙??!!
除非跟本人一樣是既沒留過學,又只是貧民階級的老百姓,才還真的沒機會吸到這種玩意兒~~
那些個台面上的演藝人員生活這麼”單純”,各官員及子弟或是名人及其子弟(通常這類人都一定留過學),根本都高可能性的有抽過…..也就是在那邊嚷嚷給大家聽吸大麻不好的人,根本比我們這些小民都更有可能真的抽過……..然後,要讓我們這些根本也就沒機會碰到大麻的人覺得碰大麻是件很嚴重很罪惡的事??!!
閉嘴吧!!!
還先表演絕對沒抽,再表演悔恨自己有抽過
還連上好幾天新聞..
真的那麼無聊嘛??!!
我在溫哥華 大麻在北美雖說是禁藥 但非常普遍 人人可得 走在路上有時都可以聞的到 說它是毒品是會被笑的 真不知為何在台灣吸大麻比殺人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