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曉淩、王霞
學者稱,全面廢止槍決的條件已經成熟。

2004年6月2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名涉毒罪犯驗明正身後準備押赴刑場槍決 李鳴鐘/圖

2004年6月,來自廣西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員警,進行模擬注射死刑的演練 李軍/圖
3月11日,成都。一個封閉的室內,”醫生”將針頭準確無誤地紮入”病人”的靜脈血管,進入體內的”藥水”在兩分鐘內,結束了三名死刑犯的生命。
這三個人,生前因各種原因殺害了他們的親友。
如果行刑提前11天,終結他們生命的會是幾枚冰冷的子彈。
建國後,槍決一直是中國統一的死刑執行方式。1979年作為執行死刑的惟一法定方式,槍決被正式寫入刑法。1996年,新刑訴法補充加入注射作為死刑方式之一。
作為首座試點城市,1996年昆明為四名死囚執行了注射死刑。目前,雲南、成都、太原全面廢止了槍決,另有多個城市計畫今年內全面推行。
從槍彈到針頭,中國刑罰的人道進步在悄然加速。
刑場歸來不敢喝粥與蛋湯
旁觀死刑犯的公判大會,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人耳熟能詳的集體記憶。
死刑研究學者劉仁文對二十多年前目睹的一個場景記憶猶新:一個被捆綁的女囚,脖子上掛著寫有名字、打了紅叉的木牌,在敞篷卡車上沿當地主幹道遊街示眾一圈後,押往宣判大會會場。下車時,女囚被武警用力一拽胳膊,直接從車上跌滾下來。
1984年,全球已有87個國家廢除了死刑。其時,聯合國敦促仍延用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後,應以儘量減輕痛苦的方式執行”。
彼時的中國,”嚴打”正酣,盛行運動式執法。
死囚們在數量龐大的圍觀者面前接受公判後,直接被拉往刑場執行槍決。對中國北方一些普通百姓而言,槍決死刑犯的作用不僅是政府所宣稱的”威懾犯罪,安定社會”:一些人將死刑公告下角的法院公章摳下,縫進體弱多病者的衣服裏,以驅邪扶正。
1997年6月初,成都禁毒日集體宣判大會因香港回歸而提前。成都某高校刑訴法副教授縐宇(化名)目擊了當時的槍決現場。
刑場設在成都東郊,兩個籃球場大小的空地。十餘名死刑犯一字排開,各自面向一個小土坡。持槍的武警上前,在半米開外對準犯人腦袋。
槍響,子彈穿透後腦,飛出臉部,濺入土坡。
“有兩名死囚倒在土坡上時還在掙紮,武警立即上前補了一槍。”縐宇仍然記得,法醫驗身後,書記員一一記錄”×××,×彈斃命”。
根據刑訴法對死刑執行的程式規定,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法院會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法院通知罪犯家屬。
“死刑犯和執行者好像一下子互換了角色。”縐宇說,從那刻起他堅定地反對死刑。
從槍決刑場回來後,縐宇和許多剛上崗的行刑法警一樣,很長一段時間不敢喝粥和蛋湯,這會讓他們想起四溢的腦漿。
1996年”嚴打”高潮過後,宣判大會規模逐漸縮小,次數也開始減少。此外,無罪推定、少殺慎殺等法治理念的普及,劇場式的宣判景觀與行刑場面,漸漸退出日常生活。
“貪官的最後特權”?
1996年3月,首座試點城市昆明為四名死囚執行了注射。作為一種隱秘的執行死刑方式,注射陸續通過解密性的新聞報導,或坊間的傳說版本,間接進入公眾視野。
曾目睹過注射行刑的一名法官告訴本報記者,被固定在執行床上的犯人,”眼神像臨終前的病人一樣安靜”。注射數秒後,電腦顯示幕上的腦電波停止了跳動,變成幾條毫無生氣的平行線。
注射全程讓這名法官肅然而生”專業感”,因為這”不再是對一個有疼痛感的肉體行刑,而是對一個擁有所有權利的司法物件,依法剝奪其生命權”。
據媒體披露,注射行刑共分三步進行。執行法警首先將死囚固定在注射床上,像平常給病人打點滴一樣,將針頭紮入死刑犯的靜脈血管。這項工作一般由經過專門培 訓的法醫擔任;接下來是注射藥品,分別為”1號藥”和”2號藥”,待執行號令一發,執行人員手按”注射鍵”,兩種藥水相繼注入死刑犯體內。最後,由法醫根 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注射全程不超過兩分鐘,並伴以輕音樂為背景。
3月1日,成都中院全面推行注射死刑,這讓周建中感到興奮。這名有14年從業經歷的前緝毒刑警,對毒販曾恨不得”拉出去斃了”。改行做刑辯律師後,在死刑短期內無法廢除的情況下,他贊成”至少能讓他們有尊嚴地死去”。
讓這位律師頗感欣慰的是,他代理的一名女毒販經其幫助,得以注射方式終結生命。
32歲的女毒販名叫李華,攜槍販毒43公斤,在獄中不停地哭泣和寫詩。周建中清楚地記得,得知通過注射申請時,她說了句,”可以走得詩意一些了”。
西部某高院刑庭的一名法官透露,對於執行注射死刑,院裏並無成文標準,而是在實踐中傾向於對主觀惡意大、社會危害性大的暴力犯罪,採用槍決,畢竟”不能不考慮公眾尤其是受害者家屬的反應”。
在全面採用注射執行之前,”走得詩意”始終是少數人的幸運。
周建中代理的絕大多數死刑案件,最終仍是被送上槍決刑場。他曾為一名死囚申請注射未果。死囚被槍決後,他陪其父到法院領取骨灰,老人當場哭得失去知覺。
注射的”輕鬆”,仍然挑戰了一些人的思維。據媒體報導,曾有市民致信昆明中院,稱”對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來說,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樣的死法,太便宜他 了”。一名癌症患者甚至向昆明中院索要藥劑配方,求痛快一死,遭拒後,病人憤然說道:”你們寧對死刑犯仁慈,卻不願成全一個病人!”
注射刑一度還被理解為”貪官最後的特權”,媒體報導中注射刑多適用於中高級官員,如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等。對此”死亡面前人人不平等”的現象公眾一直表示質疑與批評。
全面廢止槍決條件已成熟
作為目前最人道的一種死刑方式,注射須賴以高昂的物質保障。
一輛流動的死刑執行車大約需要40萬~70萬元。據劉仁文介紹,執行車是有中國特色的發明,便於流動執法。畢竟有的基層法院,連基本的辦公條件都無法具備,遑論固定注射刑場。
據記者瞭解,建造一座固定注射行刑場需要百萬元的投資。除此,選址也是難題。畢竟,沒有人願意與刑場為鄰。太原中院多年來數次變更臨時刑場,最終在殯儀館附近,建起了目前全國法院占地面積最大、功能最齊全的固定刑場。
注射藥物的價格每劑300元,須由最高院統一發放,須專取專用,每次領取須由地方法院兩名執行法官乘飛機往返。一些地方中院為了節省成本,取藥時火車進京飛機返回。
據記者瞭解,2008年初,最高法院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結合自身條件推廣注射執行方式,並開始向各中院免費提供注射藥劑。
學者劉仁文為此重申其觀點,在死刑復核權已經收歸最高法院,死刑數量明顯下降的情況下,中國全面廢止槍決統一注射死刑的條件已經成熟。”下一步要做的就是修改刑法和刑訴法,把注射作為惟一死刑執行方式確定下來。”
■ 鏈結
部分保留死刑國家的行刑方式:
◇美國
美國各司法管轄區死刑執行方式並不統一,以注射為主的5種執行方法並存。
絞刑:1890年前,絞刑一直是美國最主要的死刑執行方法,現在仍在特拉華州、新罕布希爾州、華盛頓州使用。絞刑在目前美國最少適用,也被認為是最不人道的執行方法。
槍決:目前只有猶他州和愛達荷州將槍決作為死刑的一種執行方法。這兩個州都允許注射刑作為一種替代方法。
電椅刑:目前有10個州採用電椅刑作為死刑的執行方法。其中只有內布拉斯加把電椅刑作為死刑的惟一方法,其他9個州都把電椅作為死刑可選擇的方式之一。
毒氣刑:目前有5個州仍採用毒氣刑作為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但這5個州都把毒氣刑作為注射刑的一種替代方法。這5個州是亞利桑那、加利福尼亞、馬裏蘭、密蘇裏和佛吉尼亞。
注射刑:注射刑產生於19世紀70年代。奧克拉荷馬州是第一個用法律規定注射刑的。目前,全美有39個司法區把注射作為死刑的執行方法。
◇日本
日本不僅仍然保留死刑,而且死刑執行方式是原始的絞刑。日本的死刑執行秘密進行。一般在處決前一兩日通知死刑犯;有時並不提前通知,只有當獄警前來提牢處決時,死刑犯才知道自己末日已到。
◇伊朗
在伊朗,執行死刑的方式有斬首、石刑、槍決和1絞刑。並且現代伊朗法律明確規定,採用石砸刑時受刑人不能一次砸死。
◇印度
印度現行刑法典始於1861年,根據刑法典規定,死刑採用絞刑的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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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週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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