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文茜
馬英九應大赦特別費案的相關被告,包括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余文與顏清標。至於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我則主張分別處理,前後大赦,馬應表明只要扁珍願意面對司法,依法出庭,俟一審判決後,他也可組一個特別小組,大赦國務機要費案。
陋習易讓君子入罪
特別費的法律見解不一,觸法者未必有強烈的犯罪主觀認知。以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為例,他們出任縣長時,均是有名的清官,特別費等於是陋習制度,讓正人君子也很容易誤入其罪。馬英九應該很清楚,以呂秀蓮募款能力,有必要貪個醬瓜的錢嗎?馬英九任市長時,也曾誤以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他沒有使用詐術,但的確曾將其挪為家用。依照前天最高法院的見解,馬若非在案發後迅速捐出千萬所得於公益,並抬出「大水庫」理論,馬未必最後無罪確定。
貪污是很重的罪,要呂秀蓮、游錫堃為貪污醬瓜的錢坐牢,與貪污重懲的法律目的,相距太遠。而余文為製作簡化繁瑣的發票,便宜行事致觸犯法律,他沒貪一分一毛,馬英九怎捨得讓他入獄?顏清標以「小吃店粽子」為名義開發票,實則酒家宴請地方人士,都與我們概念中的貪污,差距很大。
我雖贊成馬英九大赦特別費案,但不主張他立刻將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也列入首波大赦對象。我認為關鍵並不在國務機要費金額龐大(每月平均410萬,一年5000萬),或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我覺得重點在被告面對司法的態度。
特別費案的呂秀蓮、陳唐山等人皆按時出庭,在法庭內尊重法官,有問必答,他們對司法敬重。這種態度,值得人們思考司法及法律本身規定的破綻。陳水扁及吳淑珍則完全相反,其輕蔑與踐踏司法的態度,若馬英九在第一時間即大赦陳水扁,等於鼓勵往後政治掌權者皆以此傲慢態度,面對司法,甚至指控污辱法官。
我不贊成對扁家窮追猛打,也不期望基本的國家價值完全失落。我主張馬英九對陳水扁的大赦提出有條件的順序說;若被告面對司法,若被告交出犯罪證據,當司法完成一審判決程序時,馬英九得因社會和解,大赦國務機要費案件。這種程序的正義,往往比司法判決的結果,還重要。司法與政治的和解,是馬英九思考國務機要費案的兩個天秤,他不應只取其一,忘卻其二。
歷史評價最大懲罰
我相信許多我的朋友們,不贊成我也加入有條件大赦扁的行列。我的理由很簡單,我來自二二八的家庭,如果我可以原諒當年國家屠殺的罪行,並呼籲族群和解,陳水扁這八年之罪,不算什麼大罪。
當一個人已先失去他的權力,歷史評價對陳水扁已是最大的懲罰。我期望這個社會逐漸原諒陳水扁,但也請陳水扁「尊重」依法審判他的法庭。
只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告別一個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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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文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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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庭?尊重lp算了! 民進黨執政時.要檢調單位查個案子.司法.監察2院懶的像豬似的!
國民黨執政.檢調單位2院拼命的要死?
今天不管誰有罪!有罪的應該是那些檢調人員!
有膽查別人!沒膽查國民黨! 那麼怕死就不要當什麼司法人員!
真是浪費國家資源.資金!
如果阿扁因此被關.那麼台灣的老百姓是否可以把蔣光頭介石的所有紀念場所給拆除?
因為他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貪最大的一個!比起不要臉的話!阿扁跟他們只是xx比雞腿!
呵呵,X咬X,一嘴毛……
嘴砲多的是,先知滿電視。
隨她說的是,甚麼都沒事。
我認為陳文茜小姐提到228的用意是,當年國民黨蔣家這麼殘暴
國民黨貪污如此嚴重,陳水扁貪污雖是事實 但遠不比國民黨嚴重
大家的反差那麼大,不過是因為民進黨取代國民黨執政八年,
人民寄予厚望卻失望的反差而已,陳小姐的重點放在,
面對司法的態度,與一個總統面對整個社會輿論與自己作為的態度與行為吧
搬出228又怎樣,信不信現在還是一堆榮民不認為228是蛇麼嚴重的事。
如果真的完全坦然面對228,那麼以後228紀念活動,希望多看到一些
榮民或是國民黨人士參與,這樣才是面對黨政歷史的態度。
please check the news on Sarkozy, which seems to me as a metaphor, a prophecy and a destination for Ma’s new government
時代在進步 不能老是搬出228來談 號稱民主的台灣如果不能將貪腐阿扁入籠牢 將永陷於黑暗政治的輪迴中
??
‘程序正義比司法判決重要’
‘尊重法庭’
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