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深靖
5月12日的四川大地震,對於中國的現代化之路,是一個巨大的考驗。這個考驗不僅在於道路、橋樑、學校、房舍……等硬體建設的堅固程度,更在於人民「居住權」的覺醒。目前中國政府全力動員救災、救人,分秒必爭,急如星火,我們當然祈願有更多生命可以從殘簷斷瓦中重見天日,祈願更多的家庭可以平安團員;然則,在災後,面臨的是更嚴峻、更漫長的重建工作,包括衛生醫療、心理重建、臨時住宅、社區重整以及災民貸款、就業、就學等問題,都需要縝密的規畫和耐心的執行;最後,也最關鍵的,當然就是災民重新安置的問題,也就是如何讓每位災民都可以「住者有其屋」,每個人都可以有一片遮風避雨的屋頂,可以休養生息,開展新的生活。
中國大陸的現代化,其實是相當程度地複製了18世紀以來工業文明的發展史。1789年法國大革命之後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並沒有把「居住權」列在其中,事實上是,工業革命之後,建築業成為帶頭工業,廠房、高層樓房不斷推出,帶動水泥、磚瓦、鋼鐵、玻璃、傢俱、機具、運輸業……的全面榮景,所以很早就有「營造業是火車頭工業」的說法。只要營造業景氣,各行各業都景氣。然則,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的經濟體制忽略了都市的整體規劃,忽略了平民建築或貧民窟。因為,就建築業者而言,他們的思考對象是消費者,也就是有購買力的階層。人人都需要房子居住,但是並非每個人都承擔得起高房價,沒有購買力的人便不在業者的思考當中,其中便產生了居住問題。
房屋原是用來居住的,當代的居住問題卻是來自於「房屋」跟「居住」的關係脫離了。有太多的房舍被用來置產、租賃、投資、增值,社會上擁有多棟不動產的「食利者」和越來越多的「無殼蝸牛」成為強烈的對比。譬如,根據1999年台灣921大地震之後的調查資料,當時台灣有122萬的空屋,但也同時有無數災民苦無立錐之地。
由於居住問題越來越尖銳化,近年來,國際上普遍認知到,居住與吃飯一樣重要,「居住權」應該也是基本人權之一。國家要保障的基本人權通常會寫在憲法裡,如言論、出版、結社自由。如果基本人權不完備,這個國家就不正當或不合法。也就是說,一旦將居住權列為基本人權,那麼,若是國家無法提供合理的居住空間,政府之正當性就會被懷疑。聯合國經濟文化社會國際協定第十一條規定: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擁有足夠的生活水平,包括足夠的食物、衣物和住宅,同時還要不斷地能夠改善其生存條件。居住權進入到人權的概念裡面,另一個理由是:一個人若失去固定住所,則其他的基本人權根本無法被保障,如隱私權、免於歧視的權利、免於恐懼的自由、工作權、環境權等。只要居住權不具備,其他基本人權就會喪失,因此居住權應視為基本人權。於今,四川震災即將進入重建階段,在重建的過程中,「居住權」是否能被適當地凸顯出來,將是中國大陸是否決心邁向現代化、民主化的一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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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深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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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到目前為止看中新加坡的集中民主制度, 所以對媒體控制不放鬆, 你看這次四川地震, 當天晚上中國就開會決定新聞報導的方向是正面報導, 對於救災不力, 對於貪官污吏, 隻字不提, 集中報導熱情的志願者, 捐款者等等.
這個方向還是訴諸道德約束與群眾熱情, 而非用制度來解決問題. 所以, 中國還是人治, 不打算走上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