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可以賭氣,但別賭命

分類: 每日評論 | 作者:小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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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五二○交接之後,陳水扁剛踏出總統府就被列為被告,他的partner呂秀蓮很不爽,還起雞皮疙瘩,痛批:「為什麼二○○○、二○○四年如此令人擁護而當選的總統,離開總統府半小時,馬上變成被告?特偵組你過去在做什麼?」

呂秀蓮此言差矣!特偵組過去沒這麼做,不是在拍馬屁,而是因為陳水扁還是總統,他有憲法保護傘。要說二○○○年陳水扁令人擁戴,還勉強湊合得過去,但二○○ 四年大選就不是那麼回事了!在三一九槍擊案真相還沒水落石出之前,過去四年陳水扁幹的是不是「騙來的總統」,還說不定喲!

所以,呂秀蓮可以用生命掛保證,說自己絕對沒有自導自演,但千萬別用生命幫陳水扁背書。不少政治人物都幹過這種蠢事。

王世堅在立委投票前說,如果國民黨在北市「八仙過海」他就要跳海;結果國民黨真的「過海」了,王世堅卻拖了兩個禮拜才去三芝「跳海」。而且算他倒楣,那陣子老天爺還真會落井下石,寒流硬是賴在台灣不走。

中共也有位官老爺發過這種誓,說某項政策如果推動失敗,他就跳海。後來真的搞不成,怎麼辦?有些白目記者緊盯著他實踐承諾,這位官老爺只好走到中南海,撿了一處空地跳幾下,然後告訴記者:「我真的跳過『海』啦!」

呂秀蓮要學王世堅、還是中共官員呢?

三一九槍擊案真的不是自導自演嗎?太多疑點了!此處就只談陳義雄、陳再福–這兩位陳水扁的本家好了。

案發當時陳水扁、呂秀蓮搭乘的吉普車,後車廂平台距離地面66㎝,陳水扁槍傷射入口距離地面163.5㎝。

再來看刑事警察局的《0319總統、副總統槍擊案專案報告》,第六章〈陳義雄涉案證據調查〉記載了幾位證人的筆錄內容:

林家榮:「我是站在店面騎樓左側的柱子旁邊。我也有看到該名可疑男子。年紀大概六十歲左右,身高大約168至170cm左右。」(94年3月31日/第四次筆錄)

邱志偉:「他大概是五、六十歲左右,身高168左右。」(94年3月14日/第一次筆錄)

辛靜儀:「該名男子是身穿『酸菜色』(即黃黃暗暗的顏色)的夾克、大概是五十幾歲的人、身高大約170cm左右。」(94年4月1日/第一次筆錄)

陳義雄身高約在170㎝,是可以確定的事。換言之,如果陳義雄真是殺手,他必須把槍高舉到自己眼部射擊。這麼幹,就不可能用任何遮覆物來掩飾,不會被當場發現嗎?

再來看當時坐在前座的總統府中將侍衛長陳再福,在他低頭側身講電話的時間,子彈剛好穿透前車窗射中呂秀蓮的膝蓋。好,我們承認他命大福大,因為講電話而躲過一劫;但回身坐正之後,那麼大的彈孔近在眼前,竟然沒有立刻察覺,神經也未免太大條了吧?!

陳水扁所涉及的其他案子,都可以容忍查不出真相;但三一九案跟國務機要費案卻非得「水」落「實」出不可。

三一九案攸關著歷史公道,而非僅只連戰在三月廿二日馬蕭勝選之夜所言,還了他與宋楚瑜公道。如果過去四年的國家元首,是靠詐術而就其位、施其政,則豈容青史盡成灰、讓春秋之筆曖昧模糊!

國務機要費案攸關著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且若憲法保護傘收傘之後,真的證明陳水扁有貪瀆情事,則人民即可能打心眼裡否定這部憲法–特別是在萬一馬英九又予以特赦的情況下。

重啟三一九真相調查行動,不是只為了還連宋公道;徹查國務機要費案,不是為了政治清算,也非「追殺比爾(bill, 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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