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談判理論看兩會談判

分類: 每日評論 | 作者:小編 |
日期: | 語言:

比如說,大陸扣著貨運不談,他是想換什麼?換陳雲林來台?換來台後接見的層級?如果沒準備好,或內部還沒共識,是不是可以放慢談判的腳步?待善意再沈澱一些,或互信再累積一些,再往前走?從談判技巧來看,「取與予」是how,但真正的學問是when。什麼時候取?什麼時候予?人家給我們的時候,我們是要「回報」(回報 reciprocity,是談判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但「什麼時候」回報?回報的東西,要不要「成比例」…

文◎劉必榮

海基海協兩會恢復談判,為兩岸關係掀起新頁。連日來各種報導、評論已經不少,本文想換個角度,從「談判理論」切入,對這次兩會談判試作分析。

首先,就海基會的談判角色來看,這是典型 「當事人-代理人」關係(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談判學者在研究這類型的談判時,常常關心的是當事人怎麼控制或評價代理人的表現:是從「結果」去評價(或決定獎酬),還是從談判的「過程」去管控?

就兩會談判而言,台灣的陸委會就是principal,海基會就是agent。Principal 對agent的控制,或agent想要從principal處獲得的,根據談判的進程,大概不出下面三個東西:

談判伊始,代理人想要爭取的,或當事人決定要給不給的,是決定談判議題的「彈性」(flexibility);談判開始後,雙方關切的是談判的「自主性」(autonomy);談判結束之後,雙方關切的是簽訂協定的「授權範圍」(authorization)。

以兩岸關係的複雜,以及海陸兩會關係的敏感,這三個元素,都是大家謹言慎行的關注點。海基會在談判議題的選擇上,沒有很多彈性(這由到底是獲授權去談兩項議題還是三項議題所引起的爭論,就可見其一斑);在會談過程中的自主性也極低(由媒體的全程緊盯報導,以及陸委會官員上桌,海基會就算想,也不可能有即興演出的空間);最後的授權簽字範圍那更不用說了,以台灣內部政治情勢的複雜,任何協議簽字都得經過立法院,自也不可能有越權逾矩之事。

陸委會的表現也不錯。這次陸委會在被質問時,處處幫海基會圓場,尤其當「設處」問題引起爭議時,更是替海基會解釋,表示海基會沒有逾越授權。這種和諧的關係,在兩岸關係剛剛開始回春的時候,是相當令人鼓舞的。

第二,就談判策略而言,台灣方面一開始就表明,希望兌現馬總統七月四日直航的支票。一些人表示這是談判大忌,因為哪有人一開始就把自己的時間壓力告訴對方的?底牌一掀,哪裡還會有迴旋空間?

這種說法在通常是對的。以前台灣在加入WTO的談判過程中,就是因為讓對方知道我們有時間壓力,想要比中共早加入,結果使自己優勢盡失,給了對方一個予取予求的機會。

但這次兩會談判不一樣。大陸方面也希望把握這次政黨輪替的機會,讓兩岸關係回春。因此不能讓馬英九的直航支票跳票,必須藉此展現善意,不然下次要再等這種機會出現,恐怕還要好一段時間。所以海基會抓住這個大氣候為槓桿,直接單刀直入的「底線式談判法」,是可以成功的。

談判本就有「分配型」與「整合型」兩種。在分配型談判中,談判雙方因為在分大餅,一方多拿一點,另一方就少拿一點,所以我們都會儘量「降低」對方對談判結果的期待。因為一旦他對談判結果有過高的期待,就會增加對我的壓力,讓談判陷入角力的泥沼之中。

「整合型」談判則不然。整合型談判是要去共同成就一件事,所以一定要「升高」對方對結果的期待。比如我們跟對方合夥做生意,就一定要讓他知道,跟我們合夥可以很賺錢很賺錢,這樣他才會把錢投進來呀。

這次的兩會談判,應該就是整合型談判。整合型談判還有一種技巧,這次比較沒看到,那就是「協議後協議」(post-settlement settlement):達成協議之後,大家再想想,看看還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想一陣子以後,發現還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就用這個新的方式,不然就採取先前達成的協議。那個新的協議,就叫「協議後協議」。以後兩岸關係若持續改善,應可多用這種方式找到最好的方案。

第三,關於談判協議區(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 ZOPA)。談判的時候,一定要知道自己要什麼,能給什麼,也就是哪些是must, 哪些是want, 哪些是give。這些must, want, give可能會因為談判的進程而變動,但心裡總要有一個底,在放與不放之間,畫出一個協議區。如果自己想要的東西拿不到,就要想到換牌,提出另外一套備案。

確定自己的談判空間之後,還要設法在談判桌上去找對方的協議區。哪些東西是對方最敏感的部分?哪些可以暫時擱置?哪些必須觸及,但可用含糊的描述暫時處理帶過?基本上這是一個「尋找與發現」的過程。這次兩會談判,因為象徵意義居多,所以看不到這段尋找的過程。下次進行更深入談判時,應該可以看到這樣的互動。

第四,談判協議的公平性。如何判定協議的公平與否,學者有很多不同的討論。一般認為,只要不被迫一次次修改自己的「原始期待」,談判者通常都會認為協議還算公平。也有學者指出,要達成公平的協議,如果不是出現第三者仲裁的話,通常經由「提案」、「對案」的循環,應會達成相對公平的協議。所以除非是特別的戰略設計,否則我們都會建議談判者要提出「對案」。這次兩會談判的細節外界不得而知,但以後談判的機會還很多,應該也要遵循這樣的原則。

對案提出後,對方如果不接受,也會提出他們的對案,這樣不斷重複循環,彼此立場才能趨近。當然,妥協與利益交換是免不了的。談判要達成雙贏,有一個不變的原則,那就是「贏者不全贏,輸者不全輸」。大家都拿一點、放一點,這樣達成的協議才可長可久。(或謂對方提案後可否不回應?可以。如果我們覺得這個問題像是「回馬槍」,也可以聽而不聞,視而不見。這次海基會其實也可以用一些這樣的戰略)。

如果有一方完全的滿意,或完全勝利,往往表示另一方就是完全的失敗,或完全的不滿意。這樣達成的協議還可能真正落實嗎?宋朝蔡襄的書法,「花未全開月未圓」,其中的謙卑與自制,值得每一個談判者學習。

第五,取與予(give and take)的藝術。談判要取也要予,所以現在台灣和大陸都要想:要取什麼?給什麼?有時談判會方生一種狀況:人家一上桌,就給了一個我們其實不是非要不可的東西,然後一口咬定讓過了,要我們回報。所以談判學者都建議,千萬不要什麼都不讓,否則你會發現抓了一把原先本來可以不要的東西在手上,然後被對方追著要回報。

兩岸談判也是一樣。取與予之間如何平衡?比如說,大陸扣著貨運不談,他是想換什麼?換陳雲林來台?換來台後接見的層級?如果沒準備好,或內部還沒共識,是不是可以放慢談判的腳步?待善意再沈澱一些,或互信再累積一些,再往前走?

從談判技巧來看,「取與予」是how,但真正的學問是when。什麼時候取?什麼時候予?人家給我們的時候,我們是要「回報」(回報 reciprocity,是談判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但「什麼時候」回報?回報的東西,要不要「成比例」?誰來判定成不成比例?這些都是學問。談判藝術的奧妙之處也就在這裡。

兩岸關係的改善人人都想要雙贏。但是所以的事情都有方法。一定要講究過程與方法,掌握其中的藝術,尤其是談判,這樣才有機會達成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本文轉載自《劉必榮部落格》。2008.06.15

1 Star2 Stars3 Stars4 Stars5 Stars (No Ratings Yet)
Loading ... Loading ...

★ 本文為個人觀點,不代表大眾時代立場。 引用網址
將此網頁加入【百度收藏】... 加入此網頁到【del.icio.us 書籤】 technorati
No Related Post

來留言吧!

尚未有留言

尚未有留言

留言板RSS 引用 URI

來留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