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請教移民署的官員是否在查獲「行蹤不明外勞」的時候,會同時調查他們是否遭到剝削虐待。官員的回答是:「難道要我們去處罰台灣人雇主嗎?」如果我們真是一個法治國家,毋枉毋縱,那麼違法者的「國籍」就不該列為考慮。如果我們的執法者把平等、公平放在眼中,那就絕不該只抓被剝削而逃逸的受害者…
文◎廖元豪
抓拿「逃跑外勞」,一直是我們的治安單位與移民機關(這兩者經常是一體)的重要業績之一。雖然在現在改了一個比較好聽的名字「行蹤不明外勞」,但全力「查緝」則一也。
然而,無論是「逃跑」或「行蹤不明」的外勞,到底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值得警政治安單位把「查緝」這些人當作是優先任務?甚至殃及池魚,有些膚色較深的原住民或是合法的新移民女性,也經常遭到臨檢-這正是典型且惡名昭彰的racial profiling(根據種族、外型作為執法或調查的標準),偏偏我們的警員居然會說「這準確度還蠻高的!」
事實上,「行蹤不明」本身根本不是犯罪行為,而頂多是違反勞動契約,或是在居留許可失效後違反移民法-超速違法、亂丟紙屑違法、不住在戶籍地也是違法,但一般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什麼時候成為政府的執法重點了?何況,從來沒有任何統計數據能證明「行蹤不明」外勞的犯罪率比「台灣人」高。這些「影子人口」躲躲藏藏,不敢見光,凡事低調,唯恐被找到後驅逐出境。在打黑工時,對於剝削也只能忍氣吞聲,哪兒敢隨便惹事?
把抓逃逸外勞當成執法重點,真正的原因在於:第一,消費台灣社會的歧視氣氛。不可諱言地,台灣社會對於外來的藍領有色人種,瀰漫著鄙視與敵意。一旦外勞逃離桎梏,行動自由不再受到嚴格監控,許多人就感到不安。而捉拿他們,正好是讓部分台灣人「安心」的作法。至於這樣對治安有何幫助,真是天知道。
其次,柿子挑軟的吃。治安機關要說服社會大眾有「績效」,其實很不容易。捉拿這些手無寸鐵、忍辱負重,只想討一口飯吃的外勞,是相對簡單安全的方向。而且逮到之後,無須經過嚴謹繁瑣的司法程序,很快就可以遣送出境,連機票錢多半都由雇主支付,多划算!
然而,政府從來沒有深究,他們為什麼要「逃跑」?為什麼光明正大的工不做,要偷偷摸摸躲躲藏藏做黑工(甚至有研究顯示,做黑工還比較不會被剝削與凌虐)?包括美國人口販運年度報告在內的許多國際觀察單位,一再指出台灣的法令制度與僱傭環境,對外勞的剝削與人權侵害,已經快把整個台灣變成一個奴工島。政府卻從來不敢真正認真保障外勞(尤其是看護等家事工作者)權利,只在他們被逼走後,嚷嚷著說要追究他們的不告而別。
舉例來說,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也嚴禁扣留外勞的護照與證件。但我們卻看到「外籍看護」往往要同時接送小孩上下學、買菜、做飯、洗游泳池、遛狗,甚至去老闆的工廠幫忙。同時,幾乎每一個外勞的護照都是「自願」委託雇主或仲介「保管」。怎麼從不見勞委會與各地勞工局,嚴厲認真地執行這些法規?
我曾在一個會議場合,請教移民署的官員是否在查獲「行蹤不明外勞」的時候,會同時調查他們是否遭到剝削虐待。官員的回答是:「難道要我們去處罰台灣人雇主嗎?」
如果我們真是一個法治國家,毋枉毋縱,那麼違法者的「國籍」就不該列為考慮。如果我們的執法者把平等、公平放在眼中,那就絕不該只抓被剝削而逃逸的受害者,而不追究加害者的責任。濟弱扶傾是正義的基本要求,政府挑軟柿子吃的作法,形同默許,甚至教育台灣雇主繼續這些不當的行為。
最近,勞委會甚至打算要求醫院通報「行蹤不明外勞」,真難想像這是「為勞工喉舌」的主管機關想出來的招式。美國許多地方政府的衛生所,在表格上的「移民身分」上會註明「不會將此資訊通報聯邦移民局」。為什麼要提醒「不會通報移民局」?因為他們知道,需要醫療照護的非法移民,很可能會為了擔心被遣送出境而不敢就診。社會福利是一種「需求取向」(need-based)的政府措施,不該與「身分」掛勾。而舊金山市的行政法典12H章,甚至更進一步明文禁止市府單位詢問任何人的移民身分,更不准在政府服務上附加「應告知移民身分」的要件。相比之下,我們的勞委會不但不處罰剝削的台灣人,反而積極配合治安單位這種拿外勞當代罪羔羊的作法,實是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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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元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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