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恢復在台駐點,駐台媒體將達10家

分類: 兩岸三地, 媒體解讀 | 作者:南方週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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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恢復讓人民日報、新華社兩家大陸媒體在台駐點案。行政院新聞局也宣佈,同時放寬大陸媒體赴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3個月,並且將首度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申請在台駐點…

文◎南方週末

兩岸互通互聯力度逐漸加大,繼昨日起臺灣開放人民幣兌換後,將逐步開放允許大陸在台駐點採訪。

陸委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恢復讓人民日報、新華社兩家大陸媒體在台駐點案。行政院新聞局也宣佈,同時放寬大陸媒體赴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3個月,並且將首度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申請在台駐點。

臺灣新聞局長史亞平昨天晚間表示,這次恢復兩家媒體駐點及放寬大陸媒體停留時間,是落實馬英九所提”兩岸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政策的第一步,並展現台當局誠意。

民進黨當局2005年4月以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報導偏頗為由,中止兩家赴台駐點。

史亞平表示,基於對等原則,將比照大陸目前對臺灣記者赴大陸駐點採訪的待遇,一次核發3個月的停留,如為採訪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延長一次3個月,目前已經在台駐點的大陸記者,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就地辦理延長。

史亞平指出,為了增進大陸駐點記者申辦赴台採訪手續的便利,將發給一年效期的逐次加簽”出入境許可證”,方便記者在同一年內,再度提出申請駐點時,可用加簽方式提出,大幅縮減申辦的手續和時間。

新聞局表示,目前在台駐點的大陸媒體,包括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新聞社,加上即將來台駐點的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共計5家媒體均為大陸全國性

為擴大雙邊新聞交流,並向大陸民眾提供更多臺灣的訊息,新聞局另外將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申請來台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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