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英國、南韓文創產業振興的經驗不難發現,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與創意產業的發達,是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前者有賴產業在市場環境中自主勃興,後者則亟待政府部門的推動及扶植。換言之,倘若《文創 法》繼續躺在立法部門「怠忽惡仙女」的城堡裡沉睡,則台灣的文創產業勢難出現榮景…
文◎汪仁玠
朋友轉述蔣勳最近寫的一篇關於「美感經濟」的文章,文中形容握著蘋果滑鼠的感覺,就像握著女朋友的手。好妙的譬喻!但是說實話,有些「女朋友」的手實在握不起,她們就像過慣奢華生活的豪門千金,跟她們握起手來,簡直就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前幾天跟朋友約在敦南誠品喝下午茶,約會甫畢,豪雨驟降。我找遍了整個誠品,終於在一樓發現幾把造型超讚的雨傘。雨傘沒有標價,但同一個專櫃有其他商品可供研判……垃圾桶一只六千塊錢,蒼蠅拍一支六百來元,雨傘的售價應該介於兩者之間吧……最後,我還是淋著大雨奔向捷運站。
還有一次閒逛新光三越,巧遇Alessi專櫃。義大利設計師Stefano Giovannoni從乾隆肖像湧出的靈感之泉,確實美感沁人。但是一問售價,立刻恨不得乾隆皇帝下令拉我去午門斬首,火速投胎豪門,廚房才擺得起這種昂貴的胡椒罐。花那麼多銀子,拿來裝胡椒粉多可惜,裝鑽石、珍珠還差不多。
對我們這種升斗小民而言,Alessi的胡椒罐跟Gucci的太陽眼鏡沒什麼兩樣;只不過一個擺在廚房裡、一個擱在鼻樑上罷了。
但是美感經濟一般人真的消費不起嗎?不見得,像我用的鉛筆就是Faber-Castell。這種鉛筆在誠品一樓的專櫃也有販售,儘管每支售價兩百元,但套用蔣勳的形容詞,握筆時的觸感就像握著林志玲的手,絕對值回票價。
這些讓人覺得生活充滿驚喜、捨不得燒炭自殺的美感經濟商品,都必須築基於文化創意產業。但很可惜的是,一部攸關台灣文創產業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從二○○三年開始就成了不折不扣的「睡美人」。不知道以自許「文化總統」、標榜「文化領政」的馬英九,有沒有意願撥開密密麻麻的刺棘,當一位吻醒「睡美人」的「白馬王子」?
「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如果有所本的話,應係源自英國的「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一九九七年布萊爾當選英國總理後,改組了文化、媒體暨體育部,成立創意產業工作組(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大力推動創意產業。作為工業革命發源國的英國,儘管曾經叱吒風雲於全球,但隨著美國在文化霸權(hegemony)、後福特主義(Post-Fordism)的後來居上,布萊爾推動創意產業實有其開創性的全球宏觀戰略。
從英國、南韓文創產業振興的經驗不難發現,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與創意產業的發達,是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前者有賴產業在市場環境中自主勃興,後者則亟待政府部門的推動及扶植。換言之,倘若《文創法》繼續躺在立法部門「怠忽惡仙女」的城堡裡沉睡,則台灣的文創產業勢難出現榮景。
在缺乏《文創法》的情況下,許多攸關這個產業發展的事務,均可能出現窒礙難通的困境。以二○○六年徐莉玲創立「學學文創」為例,便曾經因為被北市教育局定位為「補習班」,且教學大樓設在內湖科學園區,而碰上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或許從馬英九主觀上認定的憲政體制來看,文創產業並非國防、外交、兩岸事務,所以應交由行政院或文建會(甚至是計畫中的文化觀光部)去催生立法。但文創產業牽涉的領域、部會極廣,且戰略意義遠高於文化,甚至是新世紀國家競爭力的具體指標。因此若能以總統的戰略高度,在立法的速度與積極度上,應可更事半功倍。
事實上,英國的創意產業便是由總理親自出馬,才能在短短數年之內大放異彩。或許有人主張,英國總理的位階相當於台灣的閣揆;但無可否認,英國女王只是虛位元首。
成立文化觀光部是官僚思維,通過《文創法》則是文化與產業思維。馬英九是不是「文化總統」,後者比前者來得重要多了!
分類:
作者:小編 |
日期:
從英國、南韓文創產業振興的經驗不難發現,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與創意產業的發達,是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前者有賴產業在市場環境中自主勃興,後者則亟待政府部門的推動及扶植。換言之,倘若《文創 法》繼續躺在立法部門「怠忽惡仙女」的城堡裡沉睡,則台灣的文創產業勢難出現榮景…
Tags : 











各期電子報




來留言吧!
尚未有留言
留言板RSS 引用 URI
來留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