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機密:給錢的是誰?

分類: 每日評論 | 作者:施威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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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規開了一扇門,庇護政治人物、協助規避刑法對貪汙的追究,從此政治人物皆可是光明正大的「紅包本」。 為何陳水扁主張贓款為政治獻金?因為法律容許;因為選舉得花錢是社會共識。法律社會學家蔡建仁評論此案最一針見血:民主政治,政以賄成;政治受制於獻金,民意為次,台灣與美國皆同…

文◎

台灣記協前會長曾明財寫過他剛出道時的採訪經驗:國民黨某紅派大老的邀宴場合裡,地方記者獲致紅包,人手一個。用意很明顯:選舉到了,請多關照。

此種買新聞的陋習,在民進黨政府手中發揚光大,藉著預算與行政規定將之法制化、檯面化,稱之為置入性行銷。此種新型態的買新聞與派系黑道的紅包還是有點差異:所謂置入性行銷,保證錢花了,新聞就買到了,過去那套應酬與攀關係,都免了。

法制化往往不代表改革與公義,只是藉法律鞏固既存陋習,為有權者開闢巧門蹊徑以逃避道德責難。例如,政治獻金是貪汙的正式化與法制化,前者合法後者非法,但本質一致。政治獻金法規開了一扇門,庇護政治人物、協助規避刑法對貪汙的追究,從此政治人物皆可是光明正大的「紅包本」。

為何陳水扁主張贓款為政治獻金?因為法律容許;因為選舉得花錢是社會共識。法律社會學家蔡建仁評論此案最一針見血:民主政治,政以賄成;政治受制於獻金,民意為次,台灣與美國皆同。

從一八六七年算起,美政治獻金法制跨三世紀,立法修法超過十五次。最早,《海軍撥款法》禁止地方政府雇員向海軍基地工人募款;一八八三年,《公務服務改革法》擴大禁止全國公務員為競選活動募款。表面上,是防止政治人物以職位要脅向公務員勒索獻金,其實也是新興私人企業支持的政治家,向人脈綿密的老政客發動的攻擊、瓦解其地方組織。之後企業成為金權政治的要角,認為大企業是社會腐化根源並主張照顧平民的羅斯福總統,公開主張禁止企業的政治捐獻。一九○七年,羅斯福的主張成為法律,但缺少執行的工具與罰則。

當工會的支持成為民主黨的主要財源時,一九四三年的法律對大企業捐款的禁令,擴及到工會。這些法律,為黨派之爭,形式上想切割金錢與政治,最後都妥協為無法執行的文字宣示而已。最主要的效果,反而是確認了各種形式的政治獻金的合法性。到今天,美國政治獻金規定更為複雜,有軟錢與硬錢之分,什麼錢可以用在什麼管道,都有條文。這類規定,不在禁止金權連結,反而為買賣政治的政客與掮客清楚昭告合法途徑:政治交易,可以這樣做。

講民主法治,台灣以美國馬首是瞻,整治貪腐,也依循美國。以為 陽光法案就可以曝曬貪汙,這是自欺欺人;以為強化法制就可挽救破產的民主?痴心妄想。民主政治本質為投資政治,有錢人講話最大聲;改革重點應在於以公民參與和審議式民主補充選舉政治的不足,而不是為獻金管道護航。

扁珍弊案,重點不在於是否納入私囊。那只是個案中的個人道德爭議。真正的關鍵是,給錢的是誰?國民黨敢揭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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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個留言

日前我發表的談政治獻金的文章,是狗尾續貂之作。只是重複了蔡建仁
師談過的觀點。特別附上他的兩篇精彩原文供參考。以後新文章刊出時,還請多指教。

左右看:水扁!誰癟?
更新時間:2008-08-20 21:54:44
   記者∕作者:左右看
左看:識破資產階級民主

今年中元果真餓鬼現形,陳水扁準時招認洗錢,之後妻、兒、媳、女及妻舅等一干嘴臉一一直擊人世。並且隨著邪惡軸心見光而照明選舉是標購官府的把戲,不分民進黨或國民黨,終於和盤托出金權政治的真相。至此,政壇盡魑魅魍魎,誰曰不宜!

這不只是扁家破產,也是台灣破產,更是民主破產。任何人還想緩頰,都是在遮羞、圓謊,不如乾脆承認,扁家大小固然人格都有致命性弱點,但根本性的病灶出在這種投資比賽的選舉。即使目下日趨高潮的美國總統大選,也跟陳水扁的下三爛作法只有五十步與百步之別,兩者一樣是以鈔票換選票,一樣是政客受制於獻金,而非民意,唯一不同端在募款結餘納入私囊與否,而這是道德問題,就算涓滴不入私囊,也無改「政以賄成」的金主本質。

所以,毋為台灣哀慟逾恆,當為當代的資產階級民主送別,時論什麼追究不明財產來源啦、週全陽法案光啦!都要一一識破其欺騙性,道德問題不能取代政治問題,公平(Fair)不足以上綱為公義(justice)。民主必須回歸人民作主的真諦。
左右看:偵辦扁案何時了?
更新時間:2008-08-27 20:02:05
   記者∕作者:左右看
左看:元首涉弊是超法律的政治與道德案

國家元首涉案不能等同庶民犯罪,因為他代表國家,是國家榮辱得失的肉身,所以享有無比的尊榮,大批隨扈呼前擁後,並非純出安全的需要,毋寧是展示威儀,即使卸任總統如阿扁,也不脫國家的光環,正因為怕他有所貶損,也就貶損了國家,這是現代國家殘存的帝王色彩,你可以說他不盡現代化,但這是通行當今萬國的規格。

所以,元首一旦涉嫌不法,不迨警、檢、審這一路司法途徑走到底,就會早早引咎辭職了,蓋身繫國家顏面,不忍司法貶損國家顏面,至於事關個人的罪證成立與否已非考慮。質言之,元首涉案是超法律的政治問題,凡文明國家不見元首執意打官司的。

唯我台灣,出了個鴨嘴獸,堅稱種種海外巨款概不知情,都是妻子所為,反控遭到政治迫害,株連全家,如此云云,擺明奮戰到底。而舉國也不以為異,唯法是學,殊不知,西方法治之上有一自然法傳統,人不僅受制於外加的法條,更聽命於超越的道德律,是非自明,奈何台灣以法律為唯一,而非最後防線,於是大家的判斷力盡萃於斯,攻防交辯也盡萃於斯,致使受國家重託的陳水扁不內咎神明,不外慚生民,「法治國」哀哉!

 

葉盛茂是否把案卷原擋交給了陳水扁? 他在調查局及臺北市府期間,為陳水扁擋下了多少案子? 行政體系中還有多少個葉盛茂???

 

叶盛茂只被求刑两年半,太少了。以其犯罪后果来一一计算,判死刑也不超过。这个王八蛋毁掉了整个台湾司法。让扁家的一系列犯案变得复杂,不易侦办。对这种人渣,没有人权可言。杀无赦!!!!

 

哎喲
“給錢的是誰?國民黨敢揭露嗎?”
你這不是作賊喊捉賊
國民黨收的政治獻金會比民進黨少嗎
阿九選總統的錢幾百億
難道都是合法”有義”之財

大家都在這塊土地長大的
選舉有那些技兩大家都心知肚明
要用這種標準要求別人之前 也請用相同的標準先要求自己

Collapse Icon 阿扁錯了嗎 TAIWAN 8月 29th, 2008 at 8:11 am

這是啥鬼

阿扁會當二任總統 難道不是因為人民希望阿扁能帶來比國民黨執政時
更清廉 .更安定的社會 難道是因為 投給阿扁的人知道八年後阿扁會貪污
洗錢 而投給他 然後很驕傲的說 因為國民黨可以貪 所以民進黨也要推一各
出來貪

這啥鬼理論

別人做錯事 就是錯事 ~~自己跟著錯….就是別人可以錯 我為啥不能錯

沒錯
阿扁有罪 辜負選民的期望
那請回歸正常司法程序去進行
而不是全民大公審 連王清峰都可以跳上電視針對個案發言
邱毅跟名嘴每天扮演偵探大爆料
作家開始作文比賽 看誰的”合理懷疑”比較神準

九劉政府企圖以此案來掩蓋他們治國無能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九劉政府辦扁案如此積極 到 即將動搖國本
此次操弄媒體的手法非常成功
每天都是新聞頭條
那國民黨時期那些貪腐的官員或經濟犯 為何沒有此大陣仗跟決心
這樣很難不讓人將此案與政治鬥爭清算聯想在一起
台灣的民主進步 阿扁有一定的功勞
我甚至還覺得在阿扁執政下的台灣比較有主權意識
至少台灣的主權不會像馬英九這樣自我矮化 任由中共打壓
馬英九的政見大跳票 台灣經濟不旦沒起色還更糟
以前阿扁治國 大家罵他鎖國 導致經濟差
那現在馬英九當 了總統 經濟反而更糟更慘
大家卻把這些該由馬英九承擔的責任推卸給”前朝爛攤”跟”國際局勢”
那大家是不是該後悔選這個四不像的馬英九當總統
還是要更理直氣壯的說選得好

馬英九你有種的話
請把所有貪腐的官員跟流亡海外的通緝犯
不分黨派不分籃綠 以最快的速度 通通捉起來
你到底在怕甚麼
“財產來源不明罪”跟”黨產來源不明罪”你讓他趕快通過嘛
為何不敢 為何不做
這樣才會服了大家的心
而不是老是拿阿扁的貪腐當自己低能治國的護身符
老實說
我希望阿扁的案件早日有個結果
日後
馬英九低能治國的窘態再也沒有保護傘跟護身符
馬英九親中共 像隻哈巴狗搖尾乞憐
把台灣總統的臉丟盡
中共不但沒有善意回應 反而增設飛彈對台
甚至抵制我們參加聯合國外圍的組織
馬英九你連吭都不吭一聲
這樣對嗎

民進黨貪 不對
國民黨貪 也不對
我從沒說阿扁貪是對 是不能受到制裁
但請大家搞清楚
誰才是貪腐的大本營
國民黨要揭露別人之前
請也想想自己

國民黨揭露民進黨貪官有何不對?
民進黨執政時為何不揭露制裁國民黨的貪官呢?
還是您認為两黨應互相包庇、粉飾太平、一起魚肉百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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