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耳目」出賣領袖時…

分類: 每日評論 | 作者:郭承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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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舉行記者會表示公文與情資已經交給了陳水扁,意圖要告訴外界他並沒有藏匿公文,而情資已經交給了總統,就法律與行政程序上他並沒有錯。如果陳水扁願意交出公文,那麼葉還有翻身的機會,畢境調查局的情資本來就是需交「最高當局」的,但現在去陳水扁不認帳…

文◎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前天在律師陪同下記者會,坦承確實將有關國際防制洗錢機構艾格蒙聯盟提供陳水扁家族在開曼群島的資金案件的公文,與吳淑珍在英屬澤西群島有一個帳戶的情資都交給陳水扁。葉盛茂還表示,陳水扁告訴他公文已經找不到了。

對此,陳水扁辦公室隨後並發表三點聲明表示,葉盛茂確實提供兩件扁家人海外資金的情資。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各單位所提供的報告或情資,均是提供總統參考之用,包括葉前局長於記者會所提及的兩份情資亦屬相同性質,並非循正常管道呈請核示之公文,陳水扁知悉或閱後,依其判斷處理,無所謂隱匿公文之情事。

葉盛茂在長榮集團張榮發推荐給陳水扁後,便跟著扁平步青雲,從政風系統翻身幹上調查局長,且一幹就是七年,前無古人,是以葉盛茂對扁的忠誠絕對可以想像得到的。當葉拿到關於扁家族洗錢的情資時,在第一時間內

「非循正式管道」交到陳水扁的手裡,實屬必然。只是兩人一定萬萬沒有料想得到事態會演變成今天這個樣子,陳水扁極有可能成為階下囚,葉盛茂為了自保,只好不顧「江湖道義」,把「主子」陳水扁給供出來了。

全世界的特務頭子都是一樣,就是充當「領袖的耳目」,按律與體制各情治單位所搜集到的情資確實是要按照陳水扁辦公室發出的聲明稿所說的,都是要提供給總統參考之用的。可是現在問題來了,如果情報是不利於總統時,該如何處理?直接報請檢調機關逕行偵辦,或是像葉盛茂這樣,私下找到陳水扁告訴他「歹事大條了」。顯然葉茂盛選擇了後者。

葉盛茂舉行記者會表示公文與情資已經交給了陳水扁,意圖要告訴外界他並沒有藏匿公文,而情資已經交給了總統,就法律與行政程序上他並沒有錯。如果陳水扁願意交出公文,那麼葉還有翻身的機會,畢境調查局的情資本來就是需交「最高當局」的,但現在去陳水扁不認帳,反而發出的聲明稿目表示:「這是葉盛茂與我個人的關係,非關公務,因此這分情資屬於我私人所有,我當然有權做任何方式的處理」。

在威權時代甚至是李登輝時代,相信類似葉盛茂這樣處理特殊情資的方式,絕對不在少數,只是當初沒有發生像陳水扁整個家族都涉入洗錢案這麼大條的事,就沒有人會或敢追究,也無從追究。

當葉盛茂拿到第一手情資時,向「主子」表功,一旦發現陳水扁大難臨頭,只好大演「領袖耳目」出賣領袖戲碼,這樣的劇情絕對比黑道小弟出賣大哥還具張力。結果會是如何,值得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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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袖耳目」,我熟悉的字眼,兩蔣時代常聽到的字眼,原本以為台灣民主化後不會再發生的情形,看到這一次葉盛茂的自白,才恍然大誤,原來情治機關還在當領袖的「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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