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臺灣「釘子」檢察官李子春

分類: 兩岸三地, 每日評論 | 作者:南方週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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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治制度下,對人民威脅最大的,是掌權者犯罪。對司法威脅最大的,就是掌握權力的人。掌握權力的人,不會坐等司法把他濫權的機會都鎖死,會用各種行政操作的細膩方法,讓司法人屈服於人性的貪婪,趨吉避凶。很多檢察官,剛剛開始工作的時候,往往都充滿理想,但是慢慢地,他們改變了。不是說變壞了,而是慢慢向主流的方向靠近,很大的因素就是生計的因素…

文◎郭力

李子春

李子春語氣溫潤,在臺灣卻以”最堅毅獨立”聞名。

他是全臺灣惟一一個在陳水扁就任”總統”時傳喚其出庭的檢察官,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要體現司法在權勢面前的尊嚴”。

他當面向馬英九嗆聲,毫不客氣;法務部長托人給他帶話,被硬生生駁回。他的名氣越來越大,但職務卻越發不重要,一直到可有可無的位子上。

回首過往,李子春感慨:”所以我們的改革,就是要把每個司法人培養成‘釘子戶’,訓練成獨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權力羽翼下的科員。”

手寫傳票繞過阻擋

“檢察長看到傳票上陳水扁的名字,就一定會把傳票擋下來。所以,我自己手寫了傳票,自己去郵局寄掛號。當‘法務部’質問檢察長而檢察長又來問我時,傳票已經到了總統府。”

南方週末:第一次傳喚陳水扁到庭,是因為什麼案件?

李子春:2003年,花蓮縣長補選。民進黨候選人游盈隆對花蓮地區的原住民酋長承諾特別津貼,因為酋長對自己部落選民的投票意向影響巨大,所以就產生了通過政策賄選的嫌疑。

對於政策賄選的案子,臺灣的檢察系統往往按慣例不處理。所以檢察長放心把其中一份案件就交給我簽呈。但我腦袋比較僵化,總覺得,自己的錢給選民就算賄選,拿人民納稅的錢給好處就不算了,這理論不通啊!

看到有個詞叫”釘子戶”,我覺得自己也有”釘子檢察官”的味道。我專心調查逐漸發現,這個案子可能跟一個人有關,就是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如果這 些選舉策略是他授意的,那他就是共犯。依照法律,總統只有在內亂外患時才可以被查辦,但是其他的案件,他可以被傳喚作證。我就想用證人”的名義傳喚陳水扁,揭穿他的謊言。

南方週末:檢察長支持你嗎?

李子春:我知道,一旦他們確定我要傳喚陳水扁,那不管我是不是釘子戶,就一定要把案件移轉給其他檢察官了,所以我一開始就做了很多規劃。

例行的做法是,我填好傳票,交給書記官,蓋我的印和地檢署的印,傳票就寄發出去。但檢察長看到傳票上陳水扁的名字,就一定會把傳票擋下來。所以,我自己手寫了傳票,自己去郵局寄掛號。

傳喚是檢察官法定的權力,我傳喚誰,不需要經過地檢署或者檢察長的許可。這樣,傳票一到臺北的郵政系統,媒體就立刻報導,當法務部質問檢察長而檢察長又來問我時,傳票已經到了總統府和民進黨中央黨部。

當時,陳水扁正要開始第二任”總統”的競選。我給了他10天時間到花蓮地檢署報到,這10天裏,對我的攻擊鋪天蓋地,最重的一條是:總統日理萬機,一個小檢察官為了一個小案子傳喚”總統”,既是不敬,也浪費”總統”的時間。

南方週末:您怎麼應對?

李子春:在法律上,我有傳喚陳水扁的理由,這也是檢調系統高層不敢把案子”移轉”的原因。而我另一個思考是,”皇帝”觀念、”法不上大夫”觀念,還很頑固。我要建立一個範例,總統和任何一個販夫走卒一樣,都要站在法庭上,別人坐下來他可以坐下來,別人站著他也要站著。也只有確立了 這個範例,將來”總統”出現問題–比如貪污–時,司法才能制住他。

南方週末:最後陳水扁還是去應訊了。

李子春:陳水扁自己一直沒說過要來,不過,安全部門人員之前幾天就開始部署。地檢署檢察長那時已經不敢得罪我,任何部署,他都來問我是否滿意。他探詢說,”陳水扁的貼身護衛能不能進法庭”,我說”不可以”,在”秘密偵查”原則下,我傳喚證人時,其他人一概不能進來。

陳水扁到庭的前一天,檢察長說接到情報有人要暗殺我。我那時比較窮,騎一部摩托車上下班20年,不過以前沒人理會過我的生死,現在有了。其實,在選 舉的節骨眼上,就算我受點傷,陳水扁的選舉都會完蛋,所以我覺得我自己是安全的。不過我還是答應了檢察長,用公家的黑頭大車,接送我上下班。

傳喚當天,約定公車來接我的半小時前,我就騎摩托車上班了。而我到地檢署的時候就發現,前一天進駐的所有安全人員都撤防。

有朋友事先就告訴我,陳水扁計畫自己走200米路進地檢署,很謙卑的樣子,而檢察官坐著大車呼嘯而至,顯得蠻橫不講理。他就希望媒體拍下這個鏡頭,給他的選情加分。

但我就不上當。

查辦頂頭上司

“陳水扁進入法庭大門時,包括張俊雄在內的其他證人,‘吧嗒’一聲整齊地站起來,手緊貼褲縫,非常標準的立正姿式。”

南方週末:在法庭,陳水扁表現如何?

李子春:當天我傳喚了10個人,包括張俊雄,六十多歲的資深立法委員,後來做過行政院長。這幾個證人先到,坐在法庭後排。

這時候,用臺灣媒體的話說,陳水扁走著星光大道上來了,他的擁護者,還有很多媒體,包圍了進入法庭的階梯,在法庭的護衛開道下,陳水扁風光進場。

就在陳水扁進入法庭大門時,包括張俊雄在內的其他證人,”吧嗒”一聲整齊地站起來,手緊貼褲縫,非常標準的立正姿式。我很驚訝,張俊雄的輩分高很多,陳水扁應當去尊敬這樣的前輩,怎麼反而要前輩尊敬他?

南方週末:接下來您怎麼訊問陳水扁的?

李子春:陳水扁進來,向我鞠了一躬,我就說”請坐”。

法律規定,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被告、證人都必須站立。不過我二十多年前剛做檢察官時,就不習慣這樣,所以我自己主持的法庭,從來都是擺了椅子讓人坐。

同樣的,我就請陳水扁坐,他卻不肯。我說,儘管你是總統,但請你不要覺得被禮遇,在我的法庭裏,就算是殺人放火的強盜,就算是我最痛恨的強姦犯,都一樣,都可以坐,你身後的椅子,殺人犯、強盜、小偷都坐過,也請你坐下。他還是不肯。整個訊問將近3個小時,他都站著。

南方週末:後來有報導,陳水扁說是被您”罰站”了3個小時,”很爽”。

李子春:這個人的確不太喜歡講實話。

南方週末:當時正是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的關鍵時刻,這些證人們只能作出”很尊重司法”的姿態。

李子春:另一個原因是,二十多年前,我就查辦過自己的頂頭上司法務部長蕭天贊,他最後被迫辭職下臺,所以那些長官們,誰都不大敢直接來說情。
南方週末:也有長官阻攔您起訴吧?

李子春:調查完了,起訴前,我把起訴書給檢察長過目。選舉期間,他不敢移轉執政黨的案子,所以拖了一個禮拜後,只是把起訴書退回。我說,好,我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第二天,我就把卷宗和起訴書郵寄到了法院,並在起訴書前補記了檢察長退回的情形以及我直接郵寄起訴書的合法性。同時,我把相關資料的複件放在了地檢署一個專供記者使用的房間裏。

果然,法務部又來質問檢察長了,但是媒體已經開始報導,記者問法院,法院只好說收到了起訴書。法官們召開了會議,聲明”沒有任何理由私自退回起訴書,他們也知道,如果偷偷退回,那就是重大的違法。所以,即便法務部發公函到法院說”起訴無效”,法院也只能回函說”起訴有效”。

檢察長這次沒有再來問我,而直接選了其他檢察官做公訴檢察官。我請求法官,要做證人,公訴檢察官拒絕,法庭卻合議同意。

南方週末:您如何作證?

李子春:原告被告通常是對立的,但是在那天的法庭上,原告和被告聯合了起來,攻擊證人。被告律師主張起訴無效,而作為原告的公訴檢察官竟也主張起訴無效,我作為證人,力陳起訴有效的理由,終於最後法官裁定,起訴合法有效。

不過接下來,公訴檢察官該找的證人不找,該進行的辯論也不做,最後這個案子以被告”賄選”罪名不成立告終。

南方週末:如果您是公訴檢察官……

李子春:我就會再次傳喚陳水扁作證,公開面對民眾,對自己的作為做出說明。當他還是”總統”的時候,就算證明他是共犯,我們也不能起訴他,但是在法庭上,我可以用檢察官的詢問技巧和證據資料,讓大家看到,他說謊了。

斥責馬英九

氣氛馬上僵硬起來,全場鴉雀無聲。馬英九意識到了,轉回頭來,很尷尬。

南方週末:有報導說,您和馬英九也發生過一次對抗。

李子春:馬英九那時候剛當法務部長,成文的規矩是,他要跟各地的檢察官談話。那天他到了花蓮地檢署,他說了他的執政理念,也說要聽聽我們基層檢察官的想法。於是我就講了我對司法改革方向的建議。

馬英九是個禮貌的人,一邊聽還一邊做筆記,官場上像他這樣的人很少了。但我說了一半時,他分了心,轉頭跟我的檢察長說了幾句話。

我立即就不講了,氣氛馬上僵硬起來,全場鴉雀無聲。馬英九意識到了,轉回頭來,很尷尬。偏這時候,檢察長說部長很忙碌,要去趕火車,李檢察官是不是儘量簡短發言,我就發脾氣了。

對著馬英九,我說:你是很誠懇,但你也應該知道我們有很多意見要表達,為什麼居然只留這幾分鐘給我們講,你如果沒有誠意,就不要來了,我也不稀罕你過來。

南方週末:馬英九怎麼回應?

李子春:他趕快道歉,吩咐手下去退火車票。

其實,我對部屬都非常客氣,但是對我的長官,就比較不客氣了,不光馬英九,好幾個部長都被我這樣教訓過。好像俗語說的,窮秀才見官大三級,我後來自己也研究,可能是嫉妒心作怪了,哈哈。

南方週末:《聯合報》評論您”嚴重積案,考績不佳”。

李子春:逼得蕭天贊法務部長辭職那年,我的考績是丙,就是差一點被解職。其他的年份,除了一年甲等,其他都是乙等。

我們檢察機關,每年通常只有一個檢察官被考評乙等,其他都可以是甲等,所以每年乙等就是我,這恐怕是我讓長官最開心的地方,因為他們不再需要協調其他人之間的考核了。

只有一年,我被打甲等,因為我們換了新的人事主任,他新來的不瞭解情況,問李子春檢察官辦案比別人多,不能打甲等的規定他也一條都不符合,怎麼只打乙等?結果其他考績委員都沒說話,因為所謂的原因他們不能說,所以最後只能給我打甲等。

南方週末:那嚴重積案呢?

李子春:我們擔任檢察官,任務不是害人民,而是把真實的情況查清楚,用最好的方式處理每一個案件。一些查案看上去平等,比如都偷自行車就都關10天,但是仔細辦理的話,可能發現一個家裏很富,另一個則很窮,難道可以同樣判決嗎?

犯罪了就抓起來,這不是真正的司法人要做的事情。真正獨立而負責的檢察官,就是要把每個案子都查徹底,因為你手中是生殺予奪的大權,是處置人民財產的大權。

不斷有新案子交給我,但是結案是由我自己把關的,於是我的案件就遲延累積起來了。這恐怕是我總是考評乙等的原因之一,也是後來陳水扁他們攻擊我的一個口實,說我的案件嚴重遲延,說我檢察能力低下。

我擔任偵查檢察官的時候,不管長官們怎樣來催我,我都不理,按照我自己覺得正確的方式去查案子。所以二十多年檢察官生涯,他們只讓我做了3年多的偵查檢察官。

後悔沒抓”保外就醫”的政治犯

“有官員說希望我遵照施啟洋‘部長’的意思處理,我直接回答說,你告訴施啟洋,我叫做李子春,部長沒權力交待我做什麼事情。”

南方週末:更早的時候,您還辦過呂秀蓮的案子?

李子春:美麗島事件後,很多黨外人士被軍法審判,其中就包括呂秀蓮和餘登發。不過其後政治氣氛就逐步變化,在司法部(法務部前身)的運作下,兩人不久就得以”保外就醫”。

當時的做法,更多的是政治的考量,具體在法律上,其實有很多疑慮。保外就醫的規定是,如果身體康復,就要重新回監獄服刑,但是呂秀蓮已經去了哈佛大學讀書,餘登發則一直在參加街頭演講。監獄方面很困擾,就把兩人的保外就醫案交給地檢署處理,正是由我負責。

當時司法部希望給他們假釋,有官員說希望我遵照施啟洋部長的意思處理,我直接回答說,你告訴施啟洋,我叫做李子春,部長沒權力交待我做什麼事情。

高檢署的最高檢察長,立刻打電話給桃園地檢署的檢察長,讓他趕快來解決我的問題。當晚,我就寫報告說明,這是違法的假釋,因為保外就醫的人是不能假釋的,請”司法部”重新處理。

桃園的檢察長問我:這個案子是不是移轉給別人?我說不行,這就是我的業務範圍。後來檢察長要將我調離崗位,我說這可以,因為我尊重自己的法律職權,我也尊重你的法律職權。

隨後我就被調到了一個可有可無的職位上。

南方週末:如果繼續由您處理,您會去把呂秀蓮和餘登發抓回來嗎?

李子春:我會,因為他們顯然身體很好,不存在”就醫”的問題。這一點,後來我一直後悔沒有堅持。

南方週末:為什麼後悔?

李子春:如果把他們抓起來,余老先生或許還可以多活幾年。(幾個月後,餘登發離奇死亡。此案至今未破,臺灣普遍的觀點是餘登發死於政治暗殺。)

陳水扁被抓,”我心裡很不舒服”

“現在我有孫子了,陳水扁也有孫子,他不能回家陪孫子,我也很難過。”

南方週末:因為您始終和當權者作對,尤其在陳水扁時期,您的職位被一再降調。

李子春:因為我一直是”釘子”,所以我大部分的檢察官生涯裏,職務是公訴檢察官。偵查檢察官調查完成後,就由公訴檢察官去法庭起訴,處理別人已經處理完畢的事情。有一度,我還被指派去做執行檢察官,就是在判決後,負責把人犯羈押入牢房,或者一些民事賠償,負責去收繳。長官喜歡把我放在 對他們危害最小的位置上。

南方週末:現在陳水扁被抓起來了,在法律的層面上,扁案還有變數嗎?

李子春:只是刑多刑少的區別了。

南方週末:您長出一口氣了吧?

李子春:其實,我見到每個人被抓起來的時候,心裏都很不舒服。
記得自己剛當檢察官,第一次押人進監獄。被我收押的犯人,也跟我差不多的年紀,入獄前我讓他打電話回家,就看見他在哭。那晚下班回家,兩個孩子已經睡著了。我突然想起來,這個犯人,今晚不能看到兒子睡覺了,兒子也不會看到爸爸回家。

該押的人我從不手軟,在我手上,被送進監獄的人太多了。可是每次押人,我都會浮想起當年那個畫面。

現在我有孫子了,陳水扁也有孫子,他不能回家陪孫子,我也很難過。

這也是激勵我那麼多年來堅持自己辦案原則的一個重要的動力。我常常告誡自己,如果什麼案子都很快處理,那麼可能很多人不應該關的被關了,不應該關那麼久的就關了那麼久,這不僅是他自己的痛苦,更是他全家的痛苦。

感慨”人的問題”

“現在收押陳水扁,是臺灣司法界向前跨出的一大步,但是這是不是代表臺灣的司法獨立從此就往前走。”

南方週末:您在十幾年前,就和謝啟大、高新武、彭紹瑾等檢察官一起推動司法改革,追求司法獨立。您覺得臺灣司法獨立的方面,有哪些得失?

李子春:在制度上,我們有長足的進步,可惜被其他因素抵消了。

南方週末:哪些因素?

李子春:主要就是政治的各種手段。

任何政治制度下,對人民威脅最大的,是掌權者犯罪。對司法威脅最大的,就是掌握權力的人。掌握權力的人,不會坐等司法把他濫權的機會都鎖死,會用各種行政操作的細膩方法,讓司法人屈服於人性的貪婪,趨吉避凶。很多檢察官,剛剛開始工作的時候,往往都充滿理想,但是慢慢地,他們改變了。不是說變壞了,而是慢慢向主流的方向靠近,很大的因素就是生計的因素,別人都升官了,孩子要上學,他們就逐漸地轉變。

很多人說司法改革,集中在制度的改善。但是我覺得,制度固然要變革,可是,我們的制度下,法官可以獨立審判嗎?可以啊。檢察官可以獨立調查案件嗎?可以啊。但是為什麼很多人不這麼做呢,這裏就有人的問題。我們的改革,就是要把每個司法人培養成釘子戶,培養成獨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權力羽翼下的科員。

南方週末:一些評論說,扁案是臺灣司法獨立的里程碑。

李子春:民進黨執政時,司法系統很少辦民進黨的案子,現在就辦很多。是每一次都有人來指揮檢察官,來打招呼嗎?並不是這樣的。現在收押陳水扁,是臺灣司法界向前跨出的一大步,但是這是不是代表臺灣的司法獨立從此就往前走,核心的問題,仍然是人的問題,或者說,就是要看,是掌權者更細膩 地去馴化司法人,還是司法人更獨立地去限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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