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若有問題,只是本土既有問題在形式上的轉化;例如外配的兒女若有教育問題,表面是族群/適應問題,本質是經濟問題。外配的存在,看小護老幫先生,為國 家節省社會支出,為資方節省間接工資,這是台灣社會欠她們的帳。加上她們的先生,若在底層勞動 者,作為被剝削者,這筆欠帳更大。國家若是在小學教室加聘南洋語系教師為外配小孩服務,讓其順利學習,也僅是償還一部份積欠…
文◎施威全
現行規定,陸配成為台灣公民後,還得等五年才能把留在中國的親生子女接來相聚。這個侵犯台灣基本公民權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只是一個層次極低的命令:內政部公佈的居留數額表格中的附註。此與行政法原則杆格的非法(unlawful)措施,源自前朝政府發佈的人口政策白皮書。
改朝換代後,每有民間呼聲要求為外/陸配權益平反、解禁,這份白皮書還是常被少數部門文官抬出來當作反對的理由。依照此書,連跨境婚配者要享有共同生活的基本人權,也有配額。此倒行逆施,澳洲 這種高喊白人至上、歧視我亞裔人種的國家,也曾想推行,但無法在國會通過。民進黨執政的台灣,做這勾當,卻還頗順心得手。對付外籍媳婦,有內政部;對付非 洲籍女婿,有外交部公然宣稱:『婚姻不為發放簽證的必然條件。』部部相連,防堵台籍生殖器外媾。
(如果仔細檢視外交部反對發放非洲籍女婿簽證的公文與說詞,除了可見其法律上的荒謬無知,還呈顯了強烈的父權色彩,家父體制對女兒貞潔的守護、對婚嫁外人的不滿。種種說詞與手段,迫台灣女兒們放棄婚姻。)
即便改朝,官員們堅持此人口政策,忠貞依舊。馬英九上任後,公開說了兩次反對外籍者歸化設有經濟門檻,內政部抵死不從。第三次,馬說了:『還留著那個小尾巴(規定)作什麼。』該部才真改革。
陸配方面,陸委會賴幸媛的改革談話,等於正式宣告她不接受前朝白皮書中的不義措施。她說:『民主國家移民規定,確有配額限制,但只針對技術移民、移工,婚姻移民多無數額限制。理由很簡單,婚姻是基本人權。』此一概念的釐清,戳破前朝各部會動輒錯引外國制度的謊言,是台灣移民法制史上分水嶺、遲來的進步。
國際公約中,團聚權形諸文字,見於
一九九零年聯合國『移工與家庭成員權利保障國際公約』、歐盟一九九九年家庭團聚權指令,以及國際勞工組織一百四十三號協約,保障的是『外勞』家人前來團聚的 權利。台灣落後十八年,而且談的還只是台灣國民與配偶的團聚權。落後國家,習慣於自身的變態,不懂世界常態,還敢宣稱要參與國際社會?
人口政策白皮書最大問題,預設外/陸籍配偶有害台灣,認為經濟弱勢的婚姻移民前來淘金、是台灣的負擔。催生此白皮書的學者與官員,實證研究不足,形成錯誤空洞理論。外配若有問題,只是本土既有問題在形式上的轉化;例如外配的兒女若有教育問題,表面是族群/適應問題,本質是經濟問題。外配的存在,看小護老幫先生,為國家節省社會支出,為資方節省間接工資,這是台灣社會欠她們的帳。加上她們的先生,若在底層勞動 者,作為被剝削者,這筆欠帳更大。國家若是在小學教室加聘南洋語系教師為外配小孩服務,讓其順利學習,也僅是償還一部份積欠而已。
看看前朝政府的白皮書如何看待這筆債:提到外配的語言適應問題,便以要求『融合』為前提,視其為『需要輔導』的負擔;但當論及『專業外籍人士』,就態度迥變,主張要營造適合其生活的環境,台灣社會去配合他們,而不是要求『融合』了。
觀念上的批判,點到為止。我想質疑催生這白皮書的部分專家教授們,同我一樣,你們也曾在異國唸書,也曾是移民,為何你們恰好不懂移民,特別是包括『非法移民』在內的底層移民,你們預設這類人就是社會負擔與治安危害,這正與實務相反。我揣測,你們的移民生活,其實是與當地底層脫節的,遑論與其相處。你們的語 言能力,當然優於『非法移民』,看不到的是,非法移民反而比你們當地化。你們的研究報告,少數內容成為脫離現實的鴕鳥報告,或許關鍵在你們以前與在異國的 移民隔絕,現在與在台灣的移民隔離。這種學問勞動過程,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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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威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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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若有問題,只是本土既有問題在形式上的轉化;例如外配的兒女若有教育問題,表面是族群/適應問題,本質是經濟問題。外配的存在,看小護老幫先生,為國 家節省社會支出,為資方節省間接工資,這是台灣社會欠她們的帳。加上她們的先生,若在底層勞動 者,作為被剝削者,這筆欠帳更大。國家若是在小學教室加聘南洋語系教師為外配小孩服務,讓其順利學習,也僅是償還一部份積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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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香港也有類似法案
香港可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可不是阿
那為什麼 連同一國的都有這種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