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扁家弊案看中國刁民文化

分類: 每日評論, 編輯首選 | 作者:南方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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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就可說是這種刁民文化具體而微的代表。台灣在1970至80年代民主運動蓬勃,的確有許多人是民主的真實信仰者,這種人前後言行一貫,標準一致,但陳 水扁卻顯然不在此列。他沒有獲得權力時是一套,顯得正義凜然,而有了權力後則是另一套,比他昔日所批判的人不知壞了多少倍,因此我們可以說民主對他而言, 只不過是通往權力之路的工具而已…

文◎

扁家弊案已鬧了兩年多,到如今非但沒有快馬加鞭落幕的舻象,反而是在法律層面上更加的胡扯蠻纏不休。一家人在兩個任期內搞了至少超過台幣20億元,不管它是 以哪種名目,放諸四海大概都不可能容許,而扁家卻硬是要在法律的漏洞間鑽進鑽出。扁家的表現就讓人不由得想到了中國的刁民文化﹕扁家已成了最大的刁民家族!

古代中國,由於政治專制,父母官這個層級又常任意行事,於是老百姓遂出現大量順民和許多刁民。順民指的是絕大多數人都謹慎度日,怕 惹官非,如果倒楣吃了官虧,也都卑順的自己摸摸鼻子,不敢張揚。而刁民則不然,他們聰明伶俐,懂得拉幫結派、官商勾串,又能和訟師之輩沆瀣一氣,這種人依風仗勢,普通時候橫行街坊鄉里,如果出了事就走後門鑽漏洞及玩狡猾的語言遊戲,於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刁民又都擅於看風轉舵,唱作俱佳,他們若似乎抓到 一點理字,就打蛇隨棍上,吃人透透;當找不到理,就喊黆曲,說被欺負,裝可憐。這種刁民作風散見於古代許多筆記裏。特別是在統治末梢的邊陲地區,由於官箴 散漫,最為普遍。早期台灣由於移民初興,適者生存,豪強刁民最盛,這也都見諸許多縣志和問俗錄裏。

而扁家就可說是這種刁民文化具體而微的代表。台灣在1970至80年代民主運動蓬勃,的確有許多人是民主的真實信仰者,這種人前後言行一貫,標準一致,但陳水扁卻顯然不在此列。他沒有獲得權力時是一套,顯得正義凜然,而有了權力後則是另一套,比他昔日所批判的人不知壞了多少倍,因此我們可以說民主對他而言,只不過是通往權力之路的工具而已, 用後即丟。正因他不是民主的真實信仰者,當他有了大位後,諸如收受賄賂、貪贓枉法、賤賣國有行庫及資產,而好處則落入私人口袋裏等行徑遂告不斷。整個總統府與官邸,也儼然成了利益交換的中心。而堂堂第一夫人也居然披掛上陣,干預政事,做起利益交換的買賣。如此行徑,縱使把標準降到最低,換了別的社會大概也無法接受。

但明明罪無可逭的事,在別的國家如韓國,像盧泰愚、全斗煥等,至少皆能立即懺悔認罪,統治者的貪污很快就告過去,大家又打起 精神向前走。但在台灣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在國務機要費爆發之初,陳水扁不就大聲喊黆,宣稱是「中國人欺負台灣人總統」嗎?這是把弊案硬往政治上去扯,不 惜把社會撕裂成兩半也要達到庇護自己非法的利益。這種風格和刁民犯錯被逮,二話不說就喊黆,就宣稱是被欺負,惡人先告狀,不是如出一轍嗎?除了扯政治之 外,扁還濫用權力意圖以「絕對機密」將有關罪證完全封起,如此弄權玩法,又怎不讓人歎為觀止?

而今政權改變,他已無弄權的空間,於是我們看到了他的全家都開始玩起鑽法律漏洞的遊戲。在台灣,制度上仿效美國等先例,對選舉經費的申報,一定位階以上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政治獻金等都陸續有了 法律及規定。但只有法律和規定其實並不足以成事,更重要的是政治人物必須有誠實的文化,而台灣各種人物太聰明、太不誠實。就以美國的政治獻金制為例,前幾年一家台灣超大公司的美國分公司,以及台灣一個極大的宗教山頭美國分部,不就將大筆獻金以人頭方式捐出,最後被查到而罰款嗎?再以財產申報為例,除了名下 的房地產及銀行證券戶頭因為有戶可查,非報不可外,其他如首飾珠寶等無法追查,到底有多少人會實報即大可懷疑。陳水扁得意時,扁家大小名貴的珠寶鑽飾掛滿 身,但全都未具申報,被詢問時即答稱是向朋友借的。這都顯示了若缺乏了誠實的文化,許多法律也就注定了形同具文。

而最可議的,台灣的政治獻金法乃是最近才完成的新法,以前並無規定。由於台灣選舉乃是花大錢的遊戲,加以獻金給某黨,可能會遭致別黨的報復,因此大生意人的獻金多半以現金方式秘密為之。縱使到了現在依然如此,當然更別說從前了。正因為有政治獻金這個灰色的漏洞,因此扁家遂將所有巨額的不當收入全都賴給了政治獻金。2月10日 吳淑珍出庭時扯政治獻金,14日特偵組繼續去她住家偵訊,她仍扯政治獻金。其實,賄賂與獻金是有差別的,賄賂有利益交換的關係,其數額必大;而政治獻金則旨在鼓勵公民對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的支持與參與,因而以數額小但人多為主,它不涉及任何利益,奧巴馬選舉時發動群眾獻金,即是最符合獻金精神的做法。全世界有獻金制的國家,有哪個會把台幣千萬及上億視為獻金的?

但台灣的政治積習,以及法律觀念的含混,卻造成了政治獻金這個漏洞,於是不當所 得一億兩億,你說賄賂貪污,他硬扯是獻金,不然來證明啊!扁家硬將一切巨額不當收入都扯成政治獻金,其目的就是在利用台灣對賄賂與獻金在認知上就搞不清楚 的觀念及法律漏洞。刁民之可恨,乃是當證據擺在面前他仍不承認,而仍說「不知道」。

因此,扁家弊案到現在,由於扁家人皆將責任推給部屬親信,又將巨額金錢都賴給政治獻金,這其實已是黔驢技窮的亂扯與耍賴了。鑽漏洞鑽到如此大違常理的程度,不正是以前人們形容刁民時所稱的「撒波」嗎?

因此,台灣有扁家弊案及接下來的胡扯蠻纏,這其實是台灣最大的悲哀,一個昔日的統治家族如此違法亂紀,卻又像刁民般在事發後胡扯蠻纏,意圖硬鑽漏洞,貪圖 僥倖,形同荒誕小丑。而更悲哀的是,他們如此荒誕而反反覆覆的演出,居然還有很多人真的相信。當一個社會在是非對錯上可以混淆到如此程度,這樣的社會又能 有多大的前途呢?

刁民文化在中國俗民社會裏一直存在,但人們又怎麼想得到這種刁民文化竟然在台灣的廟堂人物身上出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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