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族群、特別是台獨者,被兩種力量寵壞了,一是綠色政治人物,一是原罪意識過強的馬政府。這些人被寵到幾乎 可以說是瘋狂的地步。這種情況,不要說對台灣的族群和諧沒有幫助,即使對台獨主張也是不利的,試問,如果台獨者真的有心要建立一個國家,是不是應該想辦法 說服更多人認同、相信台灣建國是一個好的選擇呢。而如果要他人讚同這樣的主張,合理的做法不是應該用更感性、更理性的方法爭取更多支持和認同嗎?但目前台獨者的做法如何…
文◎彭蕙仙
「范蘭欽事件」發生後,行政院被打得滿頭包,綠委一古腦兒拚了命要行政院推動「族群平等法」,劉揆今天也說了會儘快研議推出,我舉雙手雙腳讚成;我個人感覺, 這個法應該可以算是「外省人保護法」吧,畢竟這些年來,到底是外省人被族群不平等的言語羞辱的數量和機會多,還是相反的呢?大家算算就知。
族群平等法實施後,喜歡用族群意識這一招的人,可望會受到制約與制裁,按過往經驗,愛用族群歧視言語的人,比例上,本省籍的政治人物多得太多啦,所以,對一個經常性被人「族群歧視」的族群來說,有「族群平等法」真的太好了;希望行政院趕快推出,立法院趕快通過。
其次,綠委這次對郭冠英窮追猛打,樹立的典範是:領國家薪水的公務人員不可以批評國家、不可以批評政府,不可以批評人民。這也非常好,以後大家通通照此標準行事,公務人員絕不可以有反政府的思想和意見,用匿名、筆名、乳名、小名、偏名,通通都不可以,因為人肉搜索絕對讓你無所遁逃,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在此 馬政府轄下,在政府體系裡工作的泛綠支持者,今後也不可以對政府、對國家、對人民說三道四喔,不然,范蘭欽,不,郭冠英的下場,就是大家的下場。
郭冠英確實不對,不過,事情也該有個比例原則、該適可而止。看綠委把一個個案搞得如喪考妣、天地同悲,我只能說,對照來看,才知外省人的耐受力還真的很強, 自阿輝伯上任以來,外省人(含「泛外省人」)不知被羞辱過多少回了,照樣一枝草一點露地活了下來;如果一個郭冠英讓很多本省朋友感到憤怒,是否也請同理, 這些年來外省族群一樣受過很多傷,但他們卻連生氣都不敢,畢竟被修理了,哭訴也沒用,只能自己吞下。
大家都有過傷痛,是否可以到此為止了呢。郭冠英已經被免職了,管碧玲妳還要怎樣?如果讓這件事情發展成總統大選前的「四個丁丁事件」,對民進黨未必是好事。
說句老實話,冷眼旁觀這起事件的發展,我真覺得本省族群、特別是台獨者,被兩種力量寵壞了,一是綠色政治人物,一是原罪意識過強的馬政府。這些人被寵到幾乎 可以說是瘋狂的地步。這種情況,不要說對台灣的族群和諧沒有幫助,即使對台獨主張也是不利的,試問,如果台獨者真的有心要建立一個國家,是不是應該想辦法說服更多人認同、相信台灣建國是一個好的選擇呢。而如果要他人讚同這樣的主張,合理的做法不是應該用更感性、更理性的方法爭取更多支持和認同嗎?但目前台獨者的做法如何?
我覺得蠻多台獨者還蠻兇的、挺嚇人的,好像不支持台獨就是廢物一樣。哪有這個道理啦,台灣要怎樣走下去,不是只有台獨者說了算,我們可不可以對國家有不同的想像甚至選擇呢?
我認為真正打從心裡對「台獨」這件事有理念的人,應該從這次的范蘭欽事件中看到台獨的某種危險──被寵壞了台獨者已經變成了另外一種愛打群架的法西斯。
到底,台獨者是要讓更多人愛台獨還是怕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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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蕙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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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們這些外省豬,馬英九沒A特別費嗎?
葉金川當官重要,台灣人死了不重要
套句葉金川罵人的話[不要臉]
抗H1N1流感無能的衛生署長葉金川
終於將辭官
專心參選花蓮縣長! (8月2日新聞)
不再將衛生署長當”外路”
希望葉金川一路好走
彭蕙仙你不覺得自己充滿意識形態?
彭蕙仙對馬英九的無能不聞不問
恭喜
范藍欽後繼有人
希望所有台灣人都能一讀此奇文
知道自己在高級外省人的心中是什麼份量?
如果你的上司是一個高級外省人
有升遷機會時
他會將機會給你這個台8子嗎?
馬英九一上台,
郭冠英之流的外省人,
就毫無忌憚的羞辱台灣人,
連陳水扁的孫子也不放過,
如果馬英九一再放任不踩煞車,適可而止
那麼
難保有識的台灣人
不會以其人之道展開反擊
恭喜
范藍欽後繼有人
希望所有台灣人都能一讀此奇文
知道
自己在高級外省人的心中是什麼份量?
想一想
如果你的上司是一個高級外省人
有升遷機會時
他會將機會給你這個台8子嗎?
想必如果是蔡英文或謝長廷寫出什麼「外省人都活該被血洗」的文章,
大家也都會支持他們的言論自由吧?
“樹立的典範是:領國家薪水的公務人員不可以批評國家、不可以批評政府,不可以批評人民。” 12職等的外交官 據稱他在加拿大沒有主管 他發表要解放軍來台專政 等等之言論 想必你覺得沒什麼不恰當 反政府跟叛國是不同的 反對政府施政政策的公務員投書 時時都有 從來也沒什麼大事 以後也不會有 叛國可是不同的
說句老實話,冷眼旁觀這起事件的發展,外省族群 尤其是親中反台的叛國派 真是被寵壞了 一是被統媒 二是被討好外省既得利益的陳水扁 早該立法讓這些人回歸中國有一定管道 立法讓公民權像美國一樣 也可以自動失效才對
些人被寵到幾乎 可以說是瘋狂的地步。這種情況,不要說對台灣的族群和諧沒有幫助,即使對被併吞主張也是不利的,
自國民黨來台以來,本省人(含「泛本省人」)不知被羞辱過多少回了,照樣一枝草一點露地活了下來;這次也不會有損了
“試問,如果台獨者真的有心要建立一個國家” 所以我們現在不是一個國家?? 被寵壞了親中者已經變成了極端的法西斯 才會寫出解放軍來台殺光台巴子 之類言語
自由主義的沉淪 - 郭冠英事件
整個事件中,處處可見自由主義的撤防。一開始,管碧玲委員經由交叉比對網路上范藍欽與郭冠英發表的文章,認定范藍欽就是郭冠英的化名。這樣的公諸於世,讓人感覺有揪出發表反動言論者,然後讓那些被反動言論激怒的群眾起而攻之的感覺。這不是鬧文革嗎?匿名者之所以匿名,是一種自我保護。知道自己的言論會得罪一些人,不想因言賈禍,而將自己真實的身分隱藏。這種匿名行為,是該被尊重且保護的。如果沒有受到保護,網路作者的身分皆可被他人曝露,而造成人身安全或其他的顧慮。這是一個進步的社會嗎?
另外,公務員不可以享有私密空間嗎?郭冠英不用真實身分發表高爭議度的文字,是要將他的公務員的身分,與他的網路激烈異議者的身分區革開來。我們可以要求公務員的言行舉止要恰當,但是我們可以對公務員進行思想檢查嗎?我們可以斷定說如果一個公務員思想偏差,那麼該公務員一定會做出有違職守的行為嗎?自由主義對於犯行嫌疑人,有一個無罪推論的原則(innocent till proven guilty)。郭冠英是不是一個守分的公務員,因該由他職行公務的行為來判斷,而不該由他腦子裡裝的是什麼來判斷。
劉院長及蘇局長,在處理的過程中,也有讓人有不顧程序正義(due process of law)及讓郭冠英入己於罪(self-incrimination)的觀感。網路上取得的證據被用來提出不當言論的指控。這樣的事件,需要十萬火急得把它處理掉嗎?范藍欽的言論(台巴子,高級外省人,台灣是鬼島),充其量也只是沾上邊的族群歧視言論,不會對社會造成立即及重大的危險。有必要動作這麼大嗎?管委員的證據只是網路上的文字,網路上張冠李戴的情形層出不窮,證據力薄弱。現代民權,都將舉證的責任(burden of proof)加諸於控方。郭冠英不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是丘毅委員指控一個同職等的公務員匿名發表類似“外省豬,外省人不愛台灣,把外省豬趕到太平洋 ”的言論,劉院長及蘇局長會給予同樣的關注嗎?郭冠英被免職的理由之一是欺瞞長官。這理由很牽強。現代民權,都有不讓犯行嫌疑人被強迫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的機制。
最後,馬總統對於言論自由的談話,也讓自由人權退步。馬總統認為言論自由可以加以限制。現代民權發達的國家,都盡量不對言論自由加以限制。在極少數的情況下,先進國家對言論自由于以限制。兒童色情是其中一種情形。毀謗是另一種。少數國家有對“仇恨言論”(hate speech)加以限制,但都是對付非常極端的言論。例如鼓動種族滅絕之類的言論。
郭冠英的言論,是這個社會可以不予處罰的偏激言論。郭式言論,因該被譴責,但還不到用法律禁止的程度。政府可以用教育及公民自律的方式,讓類似的言論不被主流社會所接受。
http://blog.udn.com/jcguu/
呵,比例原則是吧?
怎麼大眾時代也不比例原則一下,兇殘地刪光范藍欽的文章和小木偶圖片呢?
怎麼膨大仙這麼氣急敗壞氣喘吁吁地又是發了好幾篇文章、又是砍了自己的文章,對郭大砲這麼百般愛憐呢? 比例原則哩!
人家郭冠英都自豪范藍欽是個偉大的概念,膨大仙你還要怎樣? 當跟屁蟲嗎?
被寵壞的,就是你們這種躲在媒體圈近親繁殖控制媒體的高級權貴啦。
Amen
你這種人當然是希望別人怕台獨啊.
拜託, 你這種口嫌體正直的文章不要再亂發了. 再亂發我看你也不用混了.
哪天又糾出你也是哪位公務員的話, 也不好看吧.
郭冠英還講說他應該當總統耶(3/25). 這算哪門子的事情終了?
你有沒有看過郭冠英講過哪些話啊?
http://www.wretch.cc/blog/throughheart/21053333
說得好,謝謝彭蕙仙女士發表這篇文章。
支持范蘭欽!
此評論在我心中振起強烈的共鳴
支持並認同 ! !
謝謝彭蕙仙女士發表這篇文章 ~ ~
annie828 的國別 - 請顯示中華民國, 不是澳洲, 謝謝.
讀者您好:
此為系統重整時出了錯,目前已聯繫網管解決,之後發文,系統仍會依ip位置做判定去顯示國籍,很抱歉造成您的困擾。
小編200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