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 別只是公關立法

分類: 每日評論 | 作者:廖元豪 |
日期: | 語言:

就拿郭冠英的例子來說,他的「台巴子」言論侮辱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所以會引起眾怒,即便沒有「族群平等法」,他還是遭到嚴厲制裁。但回顧一下近十年 來,明 示暗示羞辱貶抑新、原住民、同性戀者、外勞的公眾人物,哪一個因此被免職了?族群平等法若要立法,應該要濟弱扶傾,而不是錦上添花。其次,法律上要具體定義被禁止的「歧視」言行—不只是「言論」,歧視的「行為」更該制裁…

文◎

」事件,又挑動了台灣的敏感族群神經。行政院長公開表示應制定族群平等法,對這種挑動族群歧視的言論予以制裁。

理想上,這似乎是個好提議。制定了這個法律,從此以後,凡是罵人台巴子、中國豬、大陸妹、番仔、「外籍新娘少生些」之類的言論,一視同仁課以比對郭冠英更重的處罰,讓台灣的歧視文化徹底改過來。

但族群平等法真的能夠「移風易俗」,消弭在台灣根深蒂固,而且政治上極為好用的歧視言語與行為嗎?國內外的經驗證明,各種反歧視法要能夠產生實效,制度設計上一定要注意以下重點:

首先,反歧視不只是為了「防止社會衝突」,而是為了「保障弱勢群體」。歧視之所以該禁止,不只是「品味」問題,而是由於主流大眾歧視的言行,會壓迫排拒弱勢群體。實證研究指出,即使單純的歧視「言論」,也會造成少數族裔畏懼、自卑,乃至身心的不良影響。因此,反歧視法必須有著「不對稱」的結構—同樣是族群敵視的言行,弱勢要受到更多的保障,優勢族群有時反而可以「雍容大度」地容忍邊緣群體的反彈。

就拿郭冠英的例子來說,他的「台巴子」言論侮辱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所以會引起眾怒,即便沒有「族群平等法」,他還是遭到嚴厲制裁。但回顧一下近十年來,明 示暗示羞辱貶抑新、原住民、同性戀者、外勞的公眾人物,哪一個因此被免職了?族群平等法若要立法,應該要濟弱扶傾,而不是錦上添花。

其次,法律上要具體定義被禁止的「歧視」言行—不只是「言論」,歧視的「行為」更該制裁。模模糊糊的「歧視」或「族群」規定,一方面可能過分侵犯言論自由,也會讓本來就保守的行政與司法機關,更不願意動手。立法者要明文挑出最有問題,最該檢討的歧視言行,明確地加以禁止。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後天免疫症候群防治條例」抽象規定「不得歧視」,但一審法院依然判決把愛滋患者趕出社區—法官根本不認為那叫做「歧視」;但修正後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明文規定不得「拒絕居住」,才讓二審法院判決他們勝訴。

第三,要有嚴厲的罰則加上有效的執行機制。反歧視法或人權法,往往在對抗社會既有的慣行跟偏好,所以必須有直接、強烈、明顯的法律效果,而且要讓受害者有 機會發動法律程序,而不能依賴單一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在美國,任何人一旦被指控牴觸各類反歧視法,高額的懲罰性民事賠償甚或刑罰就可能隨之而來。這才可 能讓歧視者膽戰心驚,有所收斂。

有人說,社會文化必須靠著教育慢慢改變,而不能依賴法律。這話錯了。法律本來就是教育的一環,藉由立法與堅定的執行,才能讓每個人反省現有慣行是否正確。 中華民國的現代法制,從民國十八年的民法起,就發揮了超越當代、挑戰封建舊俗的功能。近年來有關婦女權益的相關立法更是如此。美國如果沒有一九六四年的民 權法,今日也不可能靠著「自然改變」選出非裔總統。

如果族群平等法又是另一種公關效果居多的「基本法」,而不能改變人們的歧視慣行,不能阻止比郭冠英更大的官員與公眾人物繼續亂說更惡質的話,那就沒有意義。劉院長與馬總統有無決心真的用反歧視法來對抗主流社會的歧視慣行,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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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個留言

我認為族群偏見、仇恨,才是「范蘭欽」文章的問題。「國家認同」的問題反而比較小。歐美言論自由的著名案例,幾乎都是那些反政府、反體制、多數人討厭(甚至認為不愛國、叛國)的言論。燒國旗的、反戰的、加入共產黨的、拒絕向國旗敬禮的…都可以受到保障。

如果郭冠英不是公務員,就算公開表示不愛國,恨這個國家、討厭這個島…也當然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人民本來就沒有「愛國的義務」,只有「守法的義務」。中華民國現在的六法全書裡面,哪一條禁止這種言論了?當然,妳我可以臭罵他。但他也儘可不鳥。

在一個民主國家,「族群歧視」比「不愛國」更嚴重。

郭冠英因為是個公務員,這些言論才會遭到懲處。因為公務員不謹言慎行,還對自己服務的國家口出不遜,那就比較有問題。

當然,比起陳水扁或許多民進黨人士,從不把「中華民國」放在眼裡,公然詆毀中華民國憲法,投書表示他們就是受不了這面國旗…郭冠英其實是小咖,但大咖從來沒有被記過免職…

 

反對族群偏見

反對種族優越

反對通敵

反對被統(捅)

 
 

二二八的仇恨不是誰說了算就算了結誰殺了誰下輩子就被誰殺就算是上帝也斷不了恨二二八紀念公園只是給那些幼智的人當下的水果糖誰拿了補嘗金就可以一笑泯恩仇那是搞政治的人的手段如果沒有因果報的心態宗教比擦屁股的紙還不值錢如果沒有良心的愛臺灣那麼愛臺灣的聲音跟貓叫春一樣的無聊罵中國豬罵外省豬的人就可以一洩心頭恨嗎罵台巴子罵鬼島貪婪之島就可以控制所有人的良心嗎我沒有良心是因為良心被狗吃了因為接受了殖民地主子洗腦我接受了沒良心的文化沒良心的宗教沒良心的朋友諸如此般的洗腦我的良心已經被狗吃了但是是誰讓誰當了臺灣的暴發戶大地主無恥的人就是陳誠是誰打下來的天下是誰搞的三七五減租現在養虎為患現在寵壞了自己的孩子是誰讓我光著屁股逃到臺灣是誰接收了我的祖產那千顷的良田是應該屬於共產黨民進黨還是國民黨嗎我很賤我很無恥但是我不會向我的敵人磕頭下跪因為那些政客無恥的嘴臉至少比日本警察浪人還要無恥我不愛臺灣我不愛政客我不愛搞殖民地主義的外國人我只愛我的良心不過我的良心被狗吃了

 
Collapse Icon 葉武台(馬英九筆名) TAIWAN 3月 27th, 2009 at 5:07 pm

郭冠英心裡想的是[他是中國人],
他希望中共血洗台灣[,鎮反肅反很多年,做好思想改造,徹底根除癌細胞。]

這是什麼意思,不就是叫中國人血洗台灣嗎?

遙想當年228時,我們的先人不就是被中國人澈底的洗過一次了

那我們未來的子孫,在台灣這片土地還有什麼希望

是不是真的馬英九在此發表文章啊? 如果不是, 這樣身分混淆很不好, 用一個明顯是發表意見專用的名字就好得非常多了.

 

如果不是真的馬英九, 在這網站又給人是真的的感覺, 這種使用名字的風格, 能造成筆者登文的思想精神進入一種混亂的狀態.

 

不要不同人用同一個名字, 也不要冒用別人的名字, 大家用自己的本名或各自發表意見用的名字, 可互相討論, 也可爭辯, 不容易進入某種混亂的狀態.
本名或發表意見用的名字如有同名時, 也需再加不同字來辨別.

 
 

歧視這種觀念,如果可以律法規範的話!
往後心理方面的歧視會更加明顯!
只是嘴巴沒說出來而已!
其實…郭冠英事件歧視族群這部份是不應該有太多關注的!
“祖國認同才是郭冠英事件的根本問題!”
如果這些生活在台灣的范藍欽..都認同台灣是一個家的話!
那就不會有今天的郭冠英事件!
可惜的是….
台灣還是有那種表面說愛台灣
實際上卻想回歸祖國
但現實生活上去移民去美加的人們!
這才是台灣最可悲的問題現狀!
郭冠英只是少數極端份子的一小粒沙子而已!
他根本就不重要…
重要的是那些潛藏在台灣意象表面..卻破壞台灣精神的匪寇!
“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希望當今總統政府,真的是在為台灣做事!
真的是把台灣當作是一個可以安生立命的家鄉!
共勉之….

對著中華民國憲法宣示就職的中華民國公職人員
公開聲明「中華民國是甚麼碗糕」,這是不是也
是一種叛國?只是當時此舉是政治正確,再加上
人人鄉愿,無人敢攖其鋒罷了。

說到移民,我在此地也見識到不少立場比較激進
的台僑,鼓吹獨立戰爭聲音最大的就是這批人,
但是說到回國上前線,卻又開始支支吾吾起來。
依你的觀點,這些人可悲不可悲?

回顧台灣的歷史就不難發現,台灣總是強權大國
之間發生衝突之後的犧牲品:明鄭與荷蘭、清朝
與日本、國共內戰,一直到現在的美中角力。在
這種國際強權角力的環境下,再加上台灣固有的
移民社會性格,島內人民會因為自身利益所趨而
產生不同的政治傾向,這本來就是再正常也不過
的行為。不幸的是只見一群群的投機政客藉著挑
動不同族群之間的情感,從中擷取政治利益。可
悲的是不少人跟著這些投機分子起舞,撕裂社會
和諧而沒有感覺。

台灣想要出頭,第一個要處理的問題就是要怎麼
跟這些大國周旋。台灣對美國以及中國的依賴程
度都很深,台灣問題的處理基本上跳脫不出美中
關係的框架,再加上有個曾經經營台灣五十年的
日本在一旁虎視眈眈。沒有長時間的經營,沒有
高瞻遠矚的眼光,沒有犧牲的決心,要想解決台
灣的地位問題,無疑是癡人說夢。

現實的狀況是:李登輝鎖國,陳水扁腐敗,馬英
九無能鄉愿。除了挑撥族群矛盾鞏固政治利益之
外,你認為這些人為台灣付出了些甚麼?呵呵。

 
 

她的鼓吹解放軍來台灣實行專政呢

不要斷章取義 叛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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