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陸配擺脫「次等移民」的處境

分類: 兩岸三地, 每日評論 | 作者:廖元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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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們能夠全面禁止或限縮兩岸通婚,否則就必須對這些「新台灣人」一視同仁,承認他們跟大多數台灣人的祖先一樣,都是跨海移民,均應(與我們一樣)享有 必要的生活條件與權利。一味歧視的結果,反會造成持續的衝突及互斥。各國移民政策的實施經驗更證明,防堵與歧視,從來不可能發揮充分的效果。正視移民社會 的 現實,疼惜並保護新,建構包容平等的多元環境,才是國家穩定的基礎…

文◎

昨日(4/2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初步決定,賦予所有合法來台的大陸配偶工作權,並取消繼承權兩百萬元的上限。陸配取得身分證的等候期間,也可望 從八年縮短為六年甚至四年。雖然仍有一些重要條文未能通過或尚待協商,但這已可說是台灣從兩岸開放交流以來,第一次做出重視兩岸通婚人民權益的決策。若能 順利通過,也是立法院擺脫「打架院」汙名的一個契機。致力推動這些修正的行政官員與立委,值得團體、國會觀察者,以及運動者的肯定。

其實這些修正案即便通過,也不過是勉強讓「大陸配偶」的待遇稍微追上「外籍配偶」一些。立法院剛剛通過兩項聯合國公約,我國又早已簽署並批准「消弭種族 歧視公約」,本來就應該無分來源,保障一切跨國通婚者的權利。現狀下許多歧視大陸配偶,將之視為「次等」的措施,根本就不容許繼續存在。

然而,還是有部分立委與政治人物,把政治意識型態看得遠比重要,不斷質疑這些措施不該保障「大陸人」。甚至某位立委還公然發表族群歧視的言論:「滿街都是大陸之子,很可怕」。

按:如果聯合報2009.4.20的報導沒錯,這位立委就是邱議瑩女士!如果人家罵她,羞辱到她的家人,她就可以甩人家耳光-蔡英文女士也支援這個邏輯-那所有在台灣的「大陸之子」,以及大陸之子的父母,是不是要來預約排隊打巴掌?她怎麼沒有想過這種話對台灣新及其第二代,會有多嚴重的羞辱歧視?民進黨何時才會對此類族群歧視、沙文主義的態度做出檢討?

這些質疑其實都出於許多誤解。最根本的錯誤就是不斷地把「大陸配偶」說成是與「台灣人」對立的「外人」,甚至「敵人」。他們沒認清,這些跨海來台的大陸移 民,是台灣人的配偶、親人,也是這個島的住民。他們不是短期來台的觀光客、留學生,而是我們「台灣人」的一份子!陸配與我們休戚與共,共用榮辱。同樣要納 稅、守法。歧視他們,同時也等於鄙視與他們結婚的台灣人!

從憲法的角度來看,國家對純粹的「外國人」固可有些差別待遇,但常住於本土的「」或「外籍住民」(resident aliens)原則上卻應平等享有憲法的完整保障。更別說許多大陸配偶其實已經定居並設籍於台灣,根本就是「自由地區人民」,可以投票選總統,定位上是中華民國的主權者。身為公僕的決策官員,反過來歧視「頭家」,情何以堪?

此外,許多質疑更出於對移民研究的陌生。許多跨國移民研究已經指出,要想讓移民融入社會,減少新移民與舊住民的隔閡,必然要賦予他們工作權與必要的社會福利 權,同時應以法律強力掃除瀰漫於社會的種族與排外歧視。在取得公民權的年限方面,「五年」通常被認為是最長的等候期間。過於漫長的等待,既無必要,也容易 傷害

除非我們能夠全面禁止或限縮兩岸通婚,否則就必須對這些「新台灣人」一視同仁,承認他們跟大多數台灣人的祖先一樣,都是跨海移民,均應(與我們一樣)享有必要的生活條件與權利。一味歧視的結果,反會造成持續的衝突及互斥。各國移民政策的實施經驗更證明,防堵與歧視,從來不可能發揮充分的效果。正視移民社會的 現實,疼惜並保護新,建構包容平等的多元環境,才是國家穩定的基礎。

依 此,行政院版與徐中雄版的兩岸條例修正案,雖有進步,其實只是稍微削減了一些惡質歧視。如果對大陸配偶,連這些起碼權益都吝於給予,而堅持要把人家當成 「次等」與「三等公民」(次於台灣本土出生者,也低於外籍配偶),那這個歧視大陸媳婦的台灣,又如何理直氣壯地對其他大陸人自詡我們的「立國」與 「自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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