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控制的非法勞工
週二
我的室友是三位上海人。他們在這個二平方米大的廚房裡進用早餐時﹐我開始和他們談話。其中一位﹐張先生﹐正津津有味地吃著意大利麵加黃豆。”這又便宜﹐又可口﹐”他對我說。 四至五人可同時使用這窄型的廚房﹐不過免不了要經常擦肩而過。”我們都得輪流吃飯﹐”張先生解釋﹐”誰先下班回來﹐誰就可以先使用廚房。”
樓上有三個小房間﹐每間住有四人。睡在地上的人都得自行準備棉被。其中一位告訴我﹐他的睡舖是從外面垃圾堆裡揀回來的。”這很好用啊﹗”基本傢俱如小型衣櫥是這裡的奢侈品﹐大家共同使用。每人存放在衣櫥裡的所有物﹐僅為一只行李箱和兩三件衣服。看來似乎沒有人把這裡當作久留之處。
九、英國非法勞工在七十萬到一百萬人
與他們朝夕相處﹐讓我能夠目睹”非法勞工”所遭受的社會經濟剝削。而他們同時是英國經濟的一支看不見的生力軍。他們的經濟貢獻佔了英國GDP的6.8%﹐也就是750億。他們在英國的海產拾級業﹐食品加工業﹐季節性農業﹐建築業﹐旅館業﹐餐飲業以及電子製造業裡出賣他們的廉價勞力﹐每年為英國掙得至少十億鎊的收入。
“非法勞工”總是埋頭賣力地工作﹐他們沒有頭銜﹐沒有稱謂﹐也不會被記得。
外籍勞工(包括合法與非法)佔總英國勞動人口的9%﹐也就是大約三百萬人。所謂”非法勞工”﹐據2005年六月底首次的英國內政部估計﹐有大約310,000到570,000人。但英國少數民族社區認為此數據過為保守﹐因為它不包括申請政治庇護等待決定者(在缺乏生活補助的情況下﹐不得不求職)﹐亦不包括申請被拒而尚未離英者﹐更不包括從未與移民單位登記的”幽靈人口”。
關於”非法勞工”﹐目前在英國尚無法執行完整的人口統計。不過據各社區的綜合估計﹐”非法勞工”人數應在七十萬與一百萬人之間。他們來自世界各地﹐如非洲﹐亞洲﹐南美洲﹐中東﹐南亞各國﹐以及尚未劃入歐盟的東歐國家。公共政策研究局(IPPR)表示﹐該局今年四月份出版的‘英國不規律移民’(irregular migration in the UK)乃以在英國被移民單位拘留者的資料來統計”非法移民”來自何處﹕大多數來自非洲國家(約佔39%)﹐亞洲國家(約佔28%)﹐歐洲國家(約佔15%)﹐美洲國家(約佔11%)以及中東國家(約佔7%)。
他們之中﹐有許多人冒着生命危險逃離政治迫害和戰亂﹐以政治庇護申請者的身份進入英國。他們在等待移民單位決定期間﹐或是申請被拒絕後而尚未離境前﹐由於缺乏政府給予的生活津貼﹐皆面臨生存困難。另外有些人則因本國國內經濟壓力﹐不得不以學生簽証﹐工作簽証或商務簽証的方式進入英國打工﹐之後簽証過期而成為非法。不過﹐致使勞工離鄉出國打工的各種政治與經濟因素﹐並非如主流移民論述中假設的那樣分明。比如有些中國勞工﹐不僅是市場經濟競爭下的犧牲品﹐也同時是宗教迫害或國家政策壓制的對象。
來自全球各地的勞工﹐在國界管制而經濟需求的逼迫下﹐投身於英國的非正式經濟(informal economy﹐俗稱‘黑色經濟’)﹐也就是在主流經濟體制管制之外的經濟運作。他們不僅被剝奪了勞工權益﹐甚至基本人權也經常受到侵犯。
◎ 延伸閱讀:
施威全,〈鬼佬眼中的亞洲人─評白曉紅的臥底日記〉
施威全,〈誰受益於偷渡客〉
施威全,〈俄羅斯美女在倫敦〉
施威全,〈跨國婚姻在英國〉
十二、全球化,不包括勞動力(結語)
對於解決外籍勞工剝削的呼聲﹐英國政府以制定<工頭執照法>為萬靈丹。而同時﹐全英各地工頭剝削日益囂張。莫克姆灣悲劇的長達七個月的審判結果是﹐中國工頭林良仁因誤殺罪被判14年。案結了﹐英國社會也可自此遺忘它 - 意外﹐都可以成為過去。
同時﹐外籍勞工﹐尤其是“非法勞工”的剝削狀況依舊。在莫克姆灣拾過貝的華工都知道﹐莫克姆灣悲劇決非意外﹐更不是“中國人的事”。中國工頭亦非唯一的罪人。
事實的真相是﹐在英國﹐外籍勞工的勞工權和人權﹐一直未能受到真正保障。外籍勞工在英國的種種非人道的生存及工作狀況﹐自1980年代末早已被描述為“近代奴役制”(modern slavery)。那時﹐菲律賓籍勞工在歐洲各國從事家庭看護﹐清潔﹐和成衣加工等行業﹐經常受到 無理扣薪或完全不給薪﹐雇主沒收護照等恐嚇行為。他們的權益在英國尤其受到蔑視。當時﹐他們無法更換僱主﹐在惡劣的工作條件下﹐許多人逃離僱主而成為“非法勞工”。
這些菲律賓籍勞工在極大的阻礙下 — 當時移民勞工尚無任何國際規章的權利保障 — 在歐洲各國組織自身﹐爭取權益。他們在英國通運工會(TGWU)和‘卡拉楊’(在英國的非政府菲律賓勞工權益組織﹔菲律賓語‘卡拉楊’意為自由)的組織下﹐從僱主那裡贏得了一些基本權利。
今天﹐英國 - 作為一個非常依賴外籍勞動力的國家 - 仍尚未有基本的法律架構來保障無證外籍勞工的權益。這些勞工唯一的權益保障﹐是<歐洲人權公約>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被納入英國法律後的人權法。英國作為“先進”的第一世界國家﹐至今卻仍不願引進最基本的國際法規來提供終止“近代奴役制”的基本條件。
直至今日﹐英國(以及其他已開發國家) — 也就是外籍勞工移往之處 — 皆尚未認可1990年即已制定的<國際移民勞工及其家屬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此公約的目標﹐是要提供國際法的架構﹐以保障外籍勞工在移民過程中的基本人權。這些人權包括﹕避免非人道的居住和工作條件﹐身體或性侵犯以及其他各種劣等對待(10-11, 25, 54條)﹔保障外籍勞工思想﹐表達與宗教的自由 (12-13條)﹔保障外籍勞工取得有關其權益之資訊的自由 (33, 37條)﹔保障外籍勞工法律平等的自由 (16-20, 22條)﹔保障外籍勞工享有教育和社會服務的平等自由(27-28, 30, 43-45, 54條)﹔保障外籍勞工參與工會的權利 (26, 40條)。對於外籍勞工的勞工權與基本人權﹐這些“先進國家”竟無任何規範。
缺乏這種保障無證外籍勞工的基層結構﹐以及對外籍勞工基本權益的漠視﹐為英國的社會神話以及極右政治創造了寬廣的發展空間。媒體語言日益種族化的趨勢﹐及其對“外來者”的呈現﹐皆製造著極右政治的成功所需的社會無知。這樣﹐英國社會與它的隱形勞動力之間的距離﹐便越來越大了。
今日﹐當“全球化”已成為被視為當然的國際商業術語﹐“非法勞工”的社會現實卻傾訴着“全球化”的另一個故事。全球的自由貿易﹐僅僅帶來了資本流通的自由﹐而非全球勞動力流動的自由。全球的自由貿易以及它的國家與國界﹐迫使全球勞工被非法化﹐並以拒絕界定勞工權﹐且以保持勞工的非法性﹐來維持他們的貧窮。中國“非法勞工”- 也就是英國“非法勞工”之中最為弱勢的一個群體 - 的故事﹐即戳破了英國主流社會所標榜的新自由主義的所謂“自由”﹐“民主”﹐“多元文化”﹐和“公民權”的一切美麗神話。
【本系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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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臥底日記
“非法移民”﹐”非法入境者”﹐”非法勞工”。我們每日接受這些大眾傳播媒體語言的強迫灌注。正如廣告術語一般﹐受它培育者﹐多視之為真理﹕”非法勞工搶走了英國人的工作﹐降低了英國人的薪資標準﹐濫用英國的公共服務設施﹐而且不繳稅。””我們”被形塑為”他們”的對立面﹐”我們的利益””﹐必與”他們的利益”相衝突。
而”我們”卻從未試問﹐”他們”這些”非法勞工”﹐究竟是誰呢﹖
“非法勞工”清潔英國的大街小巷﹐打掃英國的超級商場﹐並在每條街上忙碌的餐館裡端送英人的菜飯。”非法勞工”在成衣廠裡縫補英人穿着的衣服﹐製造英人使用的微波爐﹐並加工配製英人每晚食用的沙拉。 “非法勞工”提供英人每天生活之所需﹐卻無人意識到他們的存在。”非法勞工”便是英國無證﹐無身份的外籍移民勞工。他們或由於本國經濟衰微﹐或由於戰亂和政治迫害﹐透過非正式的方式﹐離鄉背景來到第一世界國家。
為了深入了解他們在英國的勞動生活﹐我展開了匿名調查。我想要親身經歷體驗他們的生活。這樣﹐我走進了英國葛蘭平肉類加工廠(Grampian Country Pork)。那裡﹐一行閃爍不斷的巨型廣告字體 — ‘創造更有味的生活’– 高高懸在廠房的正上方﹐要求你的全神貫注。 同時﹐許多面容疲憊的外籍勞工﹐正一個個從小型巴士上走下來﹐等待輪班。我不禁聯想﹐他們的生活是何種滋味﹖
我尋著無證華裔勞工的足跡﹐走他們踏過的在英尋職路途。我從倫敦一名建築工人那裡取得了一份IS96文件﹐也就是移民局過去發給特定政治庇護申請者的臨時工作許可證。這份文件屬於一位2001年入境﹐名為陳敏的中國人。他/她(性別無記載)的文件﹐已被許多華裔仲介人複印無數次﹐以每張五十鎊的價錢售予無數名的華裔工人。這名建築工人告訴我﹐這張紙(俗稱難民紙)在許多高度依賴外籍勞工的行業裡都能使用。
接下來﹐透過倫敦一名華人﹐我取得了諾富克郡(Norfolk)塞特福德城(Thetford)的一名工頭林先生的電話。這名華人告訴我﹐同郡的金斯林鎮(Kings Lynn)有一位同姓的工頭﹐我只要說是他推薦的﹐塞特福德城的林先生便不會有所懷疑。
拿起了話筒﹐我開始了與林先生的首次交談。”我是金斯林鎮的林先生介紹的﹐”我自我介紹說﹐”我來自中國河北省﹐學生簽証已過期﹐現在急著找工作。””我們這裡有工﹐供住宿﹐”他十分自信地說。
以下是來自我在這段匿名生活期間的日記。
週一
林先生約我在倫敦維多利亞巴士車站與他會面﹐一同前往塞特福德。我感覺他是因謹慎﹐要當面談清了狀況﹐才帶我去塞特福德。一見著我﹐他便多疑地打量我﹐同時轉動著他的黃色鴨舌帽。他不苟言笑的神情令我格外緊張。他詳細地盤問我的來歷﹕老家何處﹐來英國多久了﹐做過甚麼樣的工作﹐等等。我給予早已準備好的答案﹐說我是河北廊坊來的﹐在倫敦餐館裡打雜一個多月﹐也做過保姆的工作。對我的每句話﹐他總緩緩地答應著﹐‘是這樣子嗎﹖’好似在質疑我的真誠。
為緩和氣氛﹐我買了兩杯咖啡﹐遞給他一杯。‘你渴吧﹖’我說。他以不敢信任卻又好奇的眼神看着我。他接過了我給他的那杯咖啡。
半個小時後﹐他逐漸放鬆心情﹐並開始與我閑聊。
到塞特福德城的這一路上﹐他從南到北地向我這個陌生人傾訴他的過去。這麼短時間內贏得的信任﹐讓我原先緊繃著的情緒也緩和下來。在接下來的三個小時之中﹐我才得知﹐他是在”黑色經濟”中”打滾”的典型人物 — 仲介工頭﹐靠著四處鑽營﹐掙取暴利﹐但從來做不了太大的決定。
我試着從他的角度來聽他的故事。林先生來自貧窮的中國福建鄉村﹐生活艱苦。小時常被父親體罰﹐有一回憤而離家﹐自此在外闖天下。他的聲音裡充滿了被遺棄的孩子讓外面的世界磨練出來的一輩子的倔強。
“我過去在中國曾因發印假鈔﹐險些被警察開槍打中﹐”林先生頗為得意地告訴我。他曾透過蛇頭安排﹐偷渡到台灣﹐在那裡從事建築工作六個月﹐直至被遣返回國。
在英國的五年之中﹐林先生一直在經營‘身份製造’業 — ‘做身份’– 他自己這麼說。所謂‘身份製造’﹐也就是製作護照並販賣之﹐從無路可走的華裔勞工那裡賺取利潤。他經常和金斯林鎮的工頭合作﹐往返于金斯林鎮和塞特福德之間。
他對我說﹐2004年二月五日在莫克姆灣遇難的二十三位中國籍拾貝勞工之中﹐有數位是他所召集﹐是他手下的僱員。”拾貝生意我才做了九個月呢﹐2003年五月後才開始的﹐”他惋惜地說。
望著前方的玻璃車窗﹐他淡淡地說﹐”我的女友也遇難了﹐”此時﹐他顯得非常平靜﹐”很可惜﹐”他說。她四十來歲﹐來自中國東北瀋陽。在林先生的勸說下﹐她才決定去拾貝﹐踏上了不歸路。
“還好﹐事發之時我不在莫克姆灣﹐”他說。
我問林先生﹐華裔拾貝工人是否因為經常遭受當地拾貝工人種族歧視騷擾﹐才導致他們選擇夜裡拾貝。他沒有回答我。
那晚﹐有些華工手上連求救的電話號碼都沒有。知道如何求救的人﹐卻無法以英語告知救生服務處他們已有生命危險。
其中一名工人在被海水淹至胸口時﹐以手機打電話給他遠在中國福建的妻子。‘我想我過不了這一關了﹐’他對妻子說﹐並與她告別。
在黑淒的夜裡﹐一個個工人手牽著手﹐望著自己被四面湧來的潮水淹沒的那一幕﹐讓我頓時沉默下來。
11:30pm左右﹐巴士到達了塞特福德﹐一個完全陌生的英格蘭城鎮﹐迎接我們的只有夜裡的冷風。我們沿著公路﹐走向郊區。步行二十分鐘後﹐在我眼前出現的是一列列的地方政府住房。林先生指著前方一棟兩層的﹐不怎起眼的灰舊樓房﹐說那就是我們的住處。
一進門﹐就是一條狹窄的走道。這原是三房兩廳的房子﹐而今樓下的客廳已改修為臥房。林先生帶我進到這個臥房﹐裡面大約有四平方米。地上睡著三個男人﹐每人都睡在分隔開的單人睡舖上。我一眼看去﹐才發現房間裡根本沒有空餘的睡處﹐原先林先生在電話上答應的睡處根本不存在。
“我睡那裡呢﹖”我問他。他聳聳肩﹐指著旁邊的一張雙人床。我立即明白﹐那是他的床。
睡在地上的一個男人被我們的聲音吵醒了。他睡眼惺忪地問﹐”甚麼事啊﹖”我指著他腳底下那塊窄小的空間﹐堅持地說﹐”我就睡這裡。”這小塊空間的租金是每週三十鎊﹐付給一位當地房東。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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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威全,〈跨國婚姻在英國〉
台灣的政治人物、媒體,乃至一般民眾,經常說出各種帶有種族或性別歧視的惡質語言。而當被羞辱的團體或族群提出抗議時,這些發言者的反應似乎都是制式的:「很抱歉,但我是無心的」。似乎只要言詞上稍微安撫一下,謙遜一點,就彌補了自己的過錯。在他們心中,可能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錯;就算有錯,頂多是品味、語氣、禮儀上需要調整。他們的「錯」,更不會有任何法律上或政治上的嚴重後果。近日有關立委廖本煙指控「越南新娘可能有餘毒」的說詞引起移民、女權與其他人權團體抨擊的事件,其實僅是冰山一角。
殊不知,這種「無所謂」、「不經心」的心態,正是我們社會不斷產生這類言詞傷害弱勢族群的原因。
廖本煙委員這種說法,明顯地以帶有貶抑的態度,針對社會中的特定族群,以非理性且無根據的說詞明示或默示整個族群的低劣。這類言論,在歐美稱為仇恨語言(hate speech)或種族主義誹謗(racist slur)。國際法以及各國,絕不會輕鬆地把它當做品味問題,而多以法律手段予以制裁。
例如,我國已經簽署並且批准的「消弭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的第四條,即明文規定簽約各國應以法律「制裁」任何「宣稱某一種族或族裔較為優越或低劣」或「試圖正當化種族歧視或仇恨」的語言。
日前,美國某電台的DJ只因廣播節目中提到身為非裔的國務卿萊斯時,不慎使用傳統上貶抑黑人的用語「大黑鬼」,即遭到免職之命運。舊金山一群警員參與製作歧視華裔的光碟片,立即遭到停職。共和黨前任國會黨鞭拉特,也只因言詞中稍稍、間接地觸及對種族隔離的緬懷,連布希總統都保不住他的黨鞭位置,黯然下台。以學術著作否定納粹大屠殺存在的英國學者,更是為奧地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相比之下,台灣宣稱「越南新娘有遺毒,不宜鼓勵生育」的政客還能藉機增加媒體曝光度;那些動輒指稱新移民女性是來「增加台灣的負擔」或是暗示「菲傭常搞仙人跳」的媒體,無須擔心被告,是不是太有恃無恐了?
歧視語言之所以必須受到限制,是因為它涉及「族群壓迫」的權力關係。當美國的黑人辱罵白人,那或許只是個別的語言衝突或修辭品味;但當任何一個白人,對黑人、亞裔、西語裔、阿拉伯裔或原住民這個族群身份進行咒罵或羞辱時,就形成了優勢團體在行使壓迫權力。許多研究都顯示,弱勢族群遭到主流族群的歧視語言攻訐時,心理與生活會產生明顯且難以回復的創傷。每一次聽到類似的話語,都等於是主流社會不斷提醒「你(們)是低劣的」。也正因為有這樣的權力不平等關係,傳統言論自由中的「觀念自由市場」無法矯正這類言論的惡劣後果-弱勢族群往往沒有能力「罵回去」,至少他們「個人」欠缺這種能力,而必須藉由法律制度或抗議示威之類的集體行動。
同樣的情形,當然也適用在台灣的新移民、原住民,與漢人新舊移民之間。主流的法律若是容忍這類言論,新移民永遠不會感覺主流社會願意讓他們「融入」或是「接受」他們。族群的隔閡,就會一直存在。
現行法律中雖有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制度,但保守的司法實務上尚未承認「群謗」(group libel)。而人權基本法或各版本的族群平等法,也遲遲未能正視此一問題並且排上優先立法議程。這樣的立法怠惰,不僅在社會平權保障上有所不足;對於已批准的條約遲遲未能履行,也是國際法上的義務不履行。這造成的荒謬現象是:當你誹謗了一個人、兩個人,會受到法律制裁;但當你誹謗整個族群數千數萬人,卻成為「品味」問題!
最近一個契機,或許是正在立法院待審的民間版移民法修正案,它是目前唯一正視移民移住者的弱勢地位,並明文限制歧視言論的法律草案,更可作為將來相關立法的範本!期望這個法案的所激起的討論,能更刺激台灣的族群平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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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曉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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