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載於中國時報,2004年02月14日)
悼念在英格蘭海灘撿拾貝類而亡的十九名中國青年。他們不是花家裡錢開大車的小留學生;為了一千五台幣一天的工資冒險工作,數十人擠居在一棟房子。
慘案震撼政府與民間,一週來天天是報紙和電視新聞的主角,警方大規模搜索逮捕幕後的白人仲介業者。英國衛報有佳句:『這不是移民問題,是勞工安全問題。』任何人,不管是移工或土著、非法或合法入境,都有在安全衛生環境下工作的權利。
他們因為農業破產、國營事業賤賣而離開中國。台資在內的外資在農村進行圈地,農民被迫離鄉;西方農產品以資本密集、大規模畜養耕作之姿,夾帶政府補助,低價傾銷第三世界;透過外資的賄賂疏金,搭配國產賤賣,中國共產黨養成官僚資產階級。在鄉種田吃不飽,在城下崗失業,病了賣兒女,改革開放下的中國青年渡洋冒險。
他們是全球化、西方飲食工業的祭品。資金和貨物跨國界流動,牛仔資本主義式的英國農漁業得壓低成本保持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被苛扣的一端不是品牌管理而是最底層的勞動條件。英國需要移民勞工跨國流動以保持經濟成長,又對入境居留權百般限制,造就了非法移民,成為勞動市場上的最愛。便宜、刻苦、冒險,像耗損品,在不安全的環境下犧牲。
資訊城市興起,加劇勞動的不安全。運籌管理中心當道,講究即時訂貨與零庫存。牛仔式資本主義被迫機動化,因此引進非正式勞動特色:輕薄短小,彈性靈活,進可攻退可守。在十九名死者身上可以看到這些特色:不直接為工廠雇用,而受雇人力派遣業者(台灣不也正流行?);短期契約工,非正式雇員(好像台灣公立醫院的聘僱護士);宿舍費被列入工資計算(這也正是陳菊對待外勞的德政。);移民法更助紂為虐,不在保護移民的生命,而以警察國家手段逼使移民地下化(不正是台灣內政部陸委會想幹的事?)
野蠻不止於此。當世衛專家以禽流感為例,譴責東方的農戶與禽畜並居,以及對待動物的態度時,忽略了西方此種墊基在人類血肉的農漁畜,所造成的巨大衛生危害。活雞鴨與商販飼戶共處不是重點,產品進出口、大規模飼養與人類集居的過度都市化才是流行病之因。如果說傳統市場的髒亂殘忍是病由,那如何解釋英國的狂牛症和口蹄疫?一次屠宰一千隻,比現賣現宰更易造成肉品感染。有機農業的理想模式就是家戶農制,小農產業無辜,是現代西方農場的操作模式引入東方,跨國超市集團壟斷,小農被迫退出市場,這才是禍首。
亞洲傳統市場現宰現割活魚溫肉的野蠻,是可看到的;資訊社會下的牛仔式農漁業,隱藏更多野蠻和衛生顧慮。基因改造是一例,生物濃縮透過食物鏈,超過幾何級數地累積;養雞塲的雞畸形生長,從生到死夾困在鐵格,沒走過一步路;豬隻牛隻過渡餵食,打針像喝水。這個產業,殺動物也殺人。當消費者在清爽乾淨的生鮮超市悠哉購物時,應該自覺,這種場所,比華西街和中環傳統市場殘忍血腥萬倍。
(本文原載於中國時報,2000年6月21日)
2000年六月週日深夜,英格蘭多佛港海關,五十八位中國非法移民悶死在貨車的冷凍貨櫃,慘烈的景象震撼歐洲,斗大黑體的標題佔據了昨(廿)日各大英國報紙的頭版,記者引述調查單位的說法,推論死者是如何地掙扎窒息、絕望地走向地獄。
同為英國人眼中的「華人」,留英學生們 在網路上、私下地交換看法:怎麼會有如此命運乖耑、長得跟我們一樣黃皮膚黑頭髮的窮人。面對英國朋友,有的解釋說:「台灣人不等於中國人。」長期的反共教育,讓台灣學生可以理直氣壯地譴責中國政府,對貧窮落後的共產中國表示不屑。有的學生人道心腸地有點尷尬面對英國人的關心。就好像電視上播出台灣國會打架時,英國人會問說:「到底怎麼了?台灣學生總有點手足無措。」
何須尷尬?國會打架總比英國常常打仗侵略好多了。多佛慘劇也是,以紡織為主的英國資本,非法雇用移民勞工,騙他們英國黃金遍地是PROMISED LAND,然後拉下鐵門,給予奴隸般的工作條件,膳宿像集中營。是誰創造了非法移民的市場?誰該羞恥?
撇開道德譴責,看看一些數字與事實。慘死的移民恰好不是窮人。為了偷渡,他們必須籌資至少一萬英鎊,給付給中國與歐洲的人蛇集團,這個數字代表他們的信用能力。也就是說,他們過去生活的儲蓄加上他們在中國大陸的借貸能力,再加上他們未來的工作能力,他們每人至少有一萬鎊的身價,而這個數字是被偷渡集團決定的,也就是一個經過科學計算的市場價值。
而在英國,百分之七的失業人口加上百分之六信用有問題的人,是連貸款資格都沒有。按照市場規則,信貸能力愈高的人愈富有,因此實際上,這些偷渡客比百 分之十三的英國人還有錢。別忘了,英國是個近兩萬美元的高平均所得國家,所以,放在世界市場尺度上,這些死者並不窮,在英華人無須為了有這些「窮」同胞而 覺尷尬。
另個事實也該澄清。廿日台灣眾媒體報導,說什麼英國的福利制度好,所以吸引非法勞工。恰相反,英國的福利制度及於難民和尋求庇護者不多。尋求庇護者,家人夫妻常被分離在不同城市限制居所;常 沒有現金,只有食物點券,生活情況只會比他們在自己國家還糟糕。所以,不是因為窮而偷渡,他們更不是為了享受福利而來。
常識:偷渡是要來賺錢的。花了大把銀子偷渡而來,光靠社會福利救助,如何攢錢與還錢?常識:偷渡者恰好是英國經濟發展的貢獻者,他們是勞動者,非被救助者。
那幹嘛偷渡來英國?「被騙」或許是原因。 但是為何這種現象在中國的改革開放之前少發生,而在九零年代全球化的熱潮下頻頻出現?合理的解釋是這個移民勞工市場的確存在,「推」、「拉」兩個因素形成。 改革開放造就了中國驚動世界的經濟奇蹟,成為開發中國家欣羨的典範,但這個成就是墊基在農村的破產上:農村青年或到珠海、東莞陪台商睡覺,或者冒險遠渡重 洋,他們匯回農村的錢讓老家得以繼續生存,基礎建設得以維持。所以,評議多佛慘案的台灣學生不應不屑中國的窮,應該『佩服』中國政府此種犧牲人民以致富的 手段。
全球化熱潮,跨國資本全球四處流竄,理 想的情況下,資本會跑到每個有勞工的地方。很抱歉,資本主義此惡魔的全球化從來就不是這樣,資本不會跑到窮鄉僻壤先造橋鋪路通水電。因此,資本流動,勞工 也不得不流動,資本更刻意地徵召這種人流。資本流動靠電匯,人流靠腳、船、車。
「全球化」、「自由化」對資本也是有差別待遇的,中小企業的紡織、成衣資本無 法像大資本企業那麼自由地、有條件地前往印度、菲律賓、香港,他們選擇英國。沒有便宜的勞工怎麼辦?人蛇集團就當起外勞仲介公司了。移民勞工們,不幸的死 在路途,未死的,手工製起台北街頭四處可見,「MADE IN ENGLAND」的英格蘭西裝毛料。
多佛慘案和你我身上西裝屬於同一條生產線,差別只在,他們是瑕疵原料。
談英國多佛慘劇,其實是在評論台灣自 己。只從台灣民族主義的立場看待此案,只會更僵化我們既有對中國「貧窮」、「落後」的刻板印象。更重要的是,台灣沒有多佛慘案嗎?當初的閩南平漁船慘案,大陸非法勞工也是被悶慘死,不同的是,前者是入境,後者是遣返;前者悶死人的是貨運司機,後者是代表台灣國家的軍隊。
英國媒體一片譴責歐洲人蛇集團的暴利,那台灣呢?不管是引介大陸妹的人蛇,或是合法的外勞仲介業者,他們的暴利呢?勞工主管機關或許該頒給他們匾額一面,仿古諺,只是把「嫖能倒貼,天下營生無雙」,改為「仲佣抽成,天下利潤無雙」。
移民署昨天風光掛牌運作,行政院長蘇貞昌、內政部長李逸洋等官員都到場為從局長升格為「署長」的移民署長吳振吉道賀,場外人權團體卻高喊政府漠視大陸配偶的權益。
政府口口聲說,未來8個新生兒就有一個「新台灣之子」,台灣將成為新移民的國家,政府也強調將落實「人權立國」,另一方面卻對外籍配偶人數最的多的大陸配偶做特殊的面談、限縮配額、生物辨識。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解釋說,人權固然重要,但國家安全不能打折扣。至於為何僅針對大陸配偶,吳振吉解釋說,因為大陸人士偽造、變造證件太多,所以仿照美國實施生物辨識。
細究官員的說辭,不能發現,台灣全拿美國當擋劍牌,美國因為九一一攻擊後,右翼高漲,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加強管控入境旅客,當年吳淑珍以第一夫人身份訪美遭美海關搜身,台灣群情激憤,認為美國對台灣極不尊重,現在台灣反而跟在美國屁股後面。
台灣和美國情況不同,美國有恐怖攻擊疑慮,台灣卻是「恐共」,深怕大陸藉假結婚滲透台灣,但這是政客從中製造恐怖氣氛,想藉機獲取利益,每年台灣有百萬人次往返兩岸三地,如果中共真要滲透,非要靠大陸配偶這一管道嗎?
最近好幾起洩密案如劉冠軍都是情治人員洩的密,反而很少看見有大陸配偶在資匪,政府若真要保障國家安全,請先管好自家的情治人員,然後再舉實例告訴我們,從過去至今有幾個大陸配偶是「共匪」,不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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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移民署即將於2007年元月2日成立,陳水扁總統也在日前參加國際人權日「咱的媳婦,咱的子」活動時,公開宣示「外籍配偶人權的保障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還與其他官員點亮「人權第一」的燈光。號稱人權立國的我們,對於外籍移民的人權保障,究竟做過了什麼?
陳總統在在12月20日表示,「外籍配偶是台灣的一分子」,「外籍配偶人權的保障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這些話語,真是讓人眼睛一亮,再次讚嘆陳總統多元開放的人權理念。但是內政部長緊接著所稱的「移民署掛牌成立,落實人權立國」,卻會讓所有爭取移民人權的夥伴哭笑不得。事實上,「移民署」對「保障外籍配偶人權」不但沒有助益,反而極可能有負面效果。筆者與其他移民人權團體,曾多次為立法院待審中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草案,與內政部、境管局,以及其他即將進入移民署的官員協商討論。但所聽到的回應,總是不斷地強調「查察」、「國民素質」、「兩千三百萬人的負擔」等等把移民當潛在罪犯的話語。尤有甚者,在討論民間版「移民法」中的「移民人權專章」之時,內政部與相關官員毫不忌諱地表示出排拒與猶豫的態度。他們不斷告訴移民人權團體:「我們(將來的移民署)應該只單純負責『查察』」,甚至說「台灣人的人權都不受保障了,何況外配?」。這樣根本不把「外籍配偶」當「台灣人」的態度,怎能落實陳總統「保障外籍配偶人權」的宣示? »»»閱讀全文
陳瑞仁的起訴書,讓法律人在人人喊打的時刻,總算感覺抬得起頭來。但同日大法官所作成的釋字六一八號解釋(全文),居然公然承認某些「中華民國公民」可以沒有「公民權」──只因他們晚了五十多年到台灣。司法也許真的很「獨立」,但對人權欠缺關切的司法,還是讓人失望。
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處理了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是否合憲的問題。依據這個法律,大陸人民即便定居在台灣,也要十年後才能擔任公職人員。什麼叫「定居」?就是取得「台灣人」的「公民身分」,不但可以永久居住在台灣,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與護照,而且可以投票選總統。依據憲法的規定,原籍大陸人民一旦獲准定居,就是「台灣地區人民」。無論政治上你認為兩岸關係是「兩國」還是「一國」,他們都是「本國人」,所以政府不能拿對待一般「外國人」或「大陸人民」的標準來對待已經定居在台灣的「正港台灣人」。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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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威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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