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移民後遺症之十一》布希向外國技術移民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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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週以來,北美洲新移民們所最關注的消息,莫過於美國總統布希耗時三個多月所擬定的「移民法修改議案」出爐的新聞!因為這一份他與幕僚們的提案如果正式通過後,將有可能會取消掉目前最為美國人詬病的「三等親移民」條款,而將名額開放給更多的外國「技術」進入美國的就業市場。

經過美國的西裔非法移民的長期抗議、示威、遊行之後,眾所期盼的「移民法案」終於在2007年五月十七日有了新的契機,布希政府與參議院裡由兩黨核心議員所組成的小組,達成了修改美國國家移民法的協議議案。預計如果該議案通過修法將可讓滯留在美國「ㄧ千兩百多萬」的非法移民重見天日,並且取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權!不過綜觀而言,屆時獲利最多的將是那些想到美國留學或工作的中國高科技精英與知識份子!除了取消三等親移民、增加技術移民配額,這份剛出爐的議案還將立法強化美國邊境的監管措施,以及嚴懲雇用非法勞工的資方,整份移民改革議案長達380頁!與現行所實施的政策截然不同。 »»»閱讀全文

黑女婿之一:「黑潮」與「黃禍」

分類: 國際櫥窗 | 作者: 施威全 | No Com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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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東倫敦的中國餐廳初遇傑森太太。坐在鄰座,她髮色淺棕、碧眼高鼻,對著我說NI HAO(你好),手上抱著個黑白混血的嬰兒。

偶而路上會碰到會說幾句中文的英國人,對著我說你好。傑森太太的「你好」,帶著點西洋腔,我想大概也是雅虎的網上國際聊天室上學來的。

「你好。」我禮貌性地回應:「How long have you been learning Chinese?」(學中文多久了?)

「我是中國人,你可以跟我說中文。」傑森太太回答。

「啊?」

「我是新疆人,我來英國不久。」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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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女婿之二:想當台灣人的悲哀

分類: 國際櫥窗 | 作者: 施威全 | 3 Com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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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聯合報與中國時報接連兩週報導奈及利亞籍夫婿的處境:在台者,成黑戶;在奈者,無法與妻小團員。因為申請歸化時的無國籍證明有問題,連帶地居留權也被取消。也所以台灣駐奈及利亞單位電報外交部的公文以「無誠無實、無恥卑劣」,形容申請歸化的奈籍人士「不良意圖」。

奈籍夫婿的意圖為何?就是想當台灣人。其有錯,正是因絞盡腦汁、多方求取一紙假的無國籍證明,想歸化台灣。外交單位竟認為「想當台灣人」是不良意圖。此公文蘊藏的種族主義十分可怕:認為非我族類來歸化,是對我台灣人有害,或來佔便宜的。

以刻板印象看移民,不獨存在於台灣,在歐美,白人社會也是以此態度對待亞洲移民,包括台灣人。所謂的移民/外籍配偶問題,問題根結恰好不在移民,而在於本土。英國為例,第四頻道紀錄片的研究證實,移民的經濟貢獻遠高於他們從政府得到的福利好處。英國內政部在國會公佈的二零零七年估計數字,認為移民貢獻了全英10-15%的經濟成長。為何得接納?理由不在人權,在於沒有他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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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移民後遺症之十》民族意識下的鬼子

分類: 國際櫥窗 | 作者: Tim | No Com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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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朴帥是個移民加拿大已經五年多的韓國人,他的母親是韓國知名的服裝設計師,父親則是一家化妝品公司的行政主管。就是因為這樣的一個家庭背景,所以當初他在首爾生活時所結交的女友清一色全是父母親旗下所屬的超級名模。朴帥的外型出眾又遺傳了母親對流行的品味,只要有他出現的場合總會有女孩子對他投以欣賞的眼光,這樣先天優厚的條件也讓他在的新生活裡,還是無往不利的有著一段段談不完的羅曼史。

我曾經問過朴帥一個蠻冒昧的問題,也就是在他過來後所交往的女朋友為什麼全部都是日本女子?而且和每個日本女友的交往時間總不會超過三個月?

我常常接到那些對他死心塌地的日本妹妹所打來的電話,向我詢問朴帥到底跑到哪裡去了?是不是她作錯了什麼惹他不高興?我一直以為朴帥只是嫌在這裡讀書的韓國妹妹比不上首爾的名模們,還是對日本妹妹有些崇日媚外的情結。結果他給我的答案卻完全顛覆了我對他的印象,甚至差一點就讓我從咖啡座上翻了下來。 »»»閱讀全文

全球移民後遺症之九》你不可不知的「非正式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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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常會將多重國籍的身分視為一種炫耀,將「我是美國人」、「我是加拿大公民」掛上嘴上,藉以表彰自己是與眾不同的。不過當你更深入的問起他們,每年是否都有在移民國家申報所得稅?該繳的健康保險費是否都有在繳?知不知道美國的藥品價錢是目前全世界最高的?知不知道什麼是「非正式婚姻法」?他們可能一問三不知,既不知道身為該國家一份子所該盡的義務,也不願多花時間去瞭解當地的任何法律條文,所以才會常在海外的華文報章上,讀到一些搞不清楚狀況而誤觸法網的新

其中最容易被新所誤觸的,也是台灣法律裡所沒有明文規定的「非正式婚姻法」Common-Law Marriage(或譯”普通法婚姻”、”習慣法婚姻”),常讓熱中於同居生活的單身男女咬牙切齒。因為在北美洲的許多省或州政府都對所謂的非正式婚姻關係(同居或訂婚)立法保護,來保障同居雙方中經濟較弱勢一方的權力。 »»»閱讀全文